湖北省供銷合作總社
全省供銷合作社的聯合組織
湖北省供銷合作總社,是全省供銷合作社的聯合組織,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由省人民政府領導。全省有地市(州)區級聯社17個,縣級聯社95個,基層社624個,縣以上專業公司791個,棉花收購站(場)440個,社辦工業企業769個,各類經營服務網點近6萬個,在冊職工6萬多人,全系統資產總額152.20億元,凈資產24.27億元。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供銷合作社改革與發展的意見》(鄂政發〔2006〕20號)和《湖北省機構編製委員會關於印發〈湖北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鄂編髮〔2000〕34號)精神,設立湖北省供銷合作總社,是全省供銷合作社的聯合組織(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由省人民政府領導。原湖北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仍然存在。
(一)宣傳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及扶持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方針、政策和措施。
(二)研究制定全省供銷社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全省供銷社的改革和發展;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行業協會和農村各類社區服務組織等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發展。
(三)參與農村市場體系建設;負責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建設,指導構建農村農業生產資料現代經營服務網路、農副產品市場購銷網路、日用消費品經營服務網路、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路以及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網路。
(四)參與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指導和培育壯大相關龍頭企業;指導全省供銷社及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參與農業社會化服務,為農民提供產前、產中、產後系列化服務。
(五)加強對全省供銷社及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業務指導與服務,協調與政府部門和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的關係;監督、檢查全省供銷社及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的情況。
(六)指導全省供銷社的經營管理和技改項目的管理。
(七)按照省人民政府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以及防汛救災物資的收購、儲備和供應進行組織、協調、管理。
(八)行使本級社有資產出資人代表職能,加強社有資產經營管理,監督社有資產保值增值,並按出資額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省委編辦關於調整省供銷合作總社部分機構編製的批複》(鄂編辦文〔2019〕103號),湖北省供銷合作總社機關增加以下職責:協調同有關部門的關係,指導全省供銷社業務活動,支持供銷社發展電子商務和開展農村合作金融服務;推進供銷社法治建設,研究提出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和行業發展的政策法規建議,維護供銷社章程賦予的合法權益等。
湖北省供銷合作總社
根據上述職責,省供銷合作總社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省社機關會議組織、文稿起草、內部協調、文秘、機要、檔案、信訪、政務信息、提案、安全保衛及全省供銷合作社系統安全管理等工作;承擔省社年度目標責任制管理;組織擬訂機關工作制度,對機關重要工作進行督辦檢查;負責宣傳、聯絡、接待工作;負責省棉花產業化廳際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二)人事處。
負責省社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編製管理工作;承辦市州供銷社負責人任職備案管理工作;對省社委派控股、參股公司的董事、監事履職情況進行考核和監督;負責組織對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組織指導本系統職工的業務技術培訓、職業技術教育和行業職業技能鑒定;組織指導直屬單位的勞動管理、社會保障和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申報工作。
(三)財務資產處。
負責編製、申報、管理和使用財政預算資金;負責省社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資產開發、利用和管理;負責省社控股、參股公司中股權收益的收取、管理和使用;負責擬訂直屬單位和控股企業的經營目標並組織考核;指導、監督系統內省主管部門批准立項的基本建設及相關工作;負責編製、匯總全省供銷合作社系統財務會計報表工作。
(四)經濟發展處。
研究擬訂全省供銷社經濟政策和經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產品市場建設規劃;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物價政策情況,為政府價格決策提出政策建議;承擔政府委託的重要商品計劃安排、儲備和供應;負責對直屬單位、控股企業及全省供銷社經營業務進行指導、協調和服務;推動全省供銷社的科技開發、技術引進和推廣應用,組織協調開展對外經濟貿易業務;負責相關投資項目可行性審核、申報立項;匯總統計報表,收集、發布經濟信息,組織對農村市場的分析、預測和發展的研究工作;為省社直屬和控股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供法律、法規和政策服務,依法審查相關重要經濟合同;負責省社機關、直屬單位和全省供銷社普法宣傳工作;受省社委託,代理訴訟、仲裁、調解,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對系統內重大經濟糾紛和法律事務提供法律幫助。
(五)合作指導處。
擬訂全省供銷社改革與發展戰略規劃;負責全省供銷社改革與發展重要課題調研,總結推廣典型經驗,提供政策指導;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行業協會和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承擔省供銷社史志編寫和省供銷合作經濟學會日常工作。
(六)農村流通處。
組織全省供銷社參與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新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建設,構建農村農業生產資料現代經營服務網路、農副產品市場購銷網路、日用消費品現代經營網路、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路以及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網路;組織指導全省供銷社參與和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農民科技知識普及和科技興農工作。
(七)企業工作處。
指導全省供銷社社屬企業改制工作;研究擬訂直屬企業改革改制政策,推進企業加強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健全企業高管人員的激勵與約束機制;研究擬訂直屬企業的發展戰略,組織實施直屬企業的戰略性重組;擬訂直屬企業項目建設規劃,協調、督辦有關項目建設;負責直屬企業的調查研究及協調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省社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設立機關黨委辦公室,承擔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和供銷工會按有關規定設置。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省社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省供銷合作總社機關全額撥款事業編製為6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紀檢組長1名,監事會主任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監察室主任、供銷工會主任、離退休幹部處處長、監事會辦公室主任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2名。
曹松,黨組書記、主任
楊傑,黨組成員、副主任
黃德斌,黨組成員、副主任
張鵬,黨組成員、副主任
梅勇,黨組成員、副主任
張永紅,一級巡視員
湖北銀豐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湖北省農業生產資料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湖北供銷惠儂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湖北合作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湖北循禮門飯店有限責任公司
湖北供銷民生廣場有限公司
湖北中和農產品大市場有限責任公司
湖北省供銷倉儲運輸總公司
湖北省供銷合作總社小企業管理中心
湖北省供銷社幼兒園
湖北省再生資源集團有限公司
湖北省茶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供銷合作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一)省供銷合作總社設立監事會,其人員組成和主要職責由省供銷合作總社章程確定。下設監事會辦公室,負責監事會日常工作。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湖北省供銷合作經濟學會
湖北省棉花協會
湖北省農業生產資料協會
湖北省再生資源行業協會
湖北省煙花爆竹協會
湖北省茶葉協會
湖北省合作貿易企業協會
湖北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
湖北省農產品經紀人協會
湖北省農村電子商務協會
湖北省政府召開全省振興縣級供銷社工作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