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立
政治中立
指西方國家規定文官在國家政治活動中保持“中立”立場,即文官不參與政治活動,相對各政黨、利益集團居“公正”、“超然”、地位,不介入政爭漩渦。這是保證文官擺脫黨派、種族、宗教等方面的紛爭,使文官客觀、公正、獨立地為國家服務的制度。文官的政治中立是同政治制度中的多黨制、有限政府制相配合的制度。它是為了保證多黨制之下的政策連續性,同時也是為使政府一般行政人員避免受政治變遷的衝擊而建立的。
政治中立neutral politics;
"政治中立" 在學術文獻中的解釋
1、它是指人生來具有的某些解剖生理特點,特別是指神經系統、腦、感覺器官和運動器官的解剖生理特點。所謂政治中立,一般是指事務類公務員在執行公務活動過程中,必須對政黨政治採取公正超然的態度,對任何政治問題必須保持緘默
2、所謂“政治中立”是指:在政府中工作的業務類公務員,在執行公務的過程中應超然於政黨政治和個人政治理念之外。不以行政權力偏袒某一政黨、政治團體或利益集團,應以客觀、公正、公平的態度和中立的能力盡忠職守
3、所謂“政治中立”是指公務員不得參與黨派鬥爭活動。不得參與黨派競選,不得以黨派偏見影響決策。凡不願遵守這一規定的人均不得成為公務員。
(1)文官的任免、晉陞、調動不受政黨和決策人員的干預。西方各國一般以文官管理機構的獨立性保證其貫徹實施。這種機構不屬於行政管轄,也不受任何政黨制約,該機構的成員甚至不允許兩個人同屬一個黨派。英國、美國的文官委員會就是這樣。
(2)文官的行動不受政治壓力的影響,限制文官參加政黨及其活動。美國、日本和德國等國禁止文官參與政黨的一切活動。英國中級以下的文官在部長許可下可以參加政黨,擔負一定職務和發表有關政治言論,但高級文官則要盡量避免參加政黨活動。法國採取折衷方案,允許文官在工作之餘參與政黨活動,但要遵守“克制保留義務”,在工作中保持絕對“中立”。
(3)限制參加競選活動。為了維護“三權分立”的政治結構,西方國家一般不允許文官以公職身分參加競選,兼任議員。美國憲法明文規定:凡在政府供職者,於其任期內,不得為國會議員。日本和聯邦德國也禁止文官在職期間成為政黨或議員的候選人,如要當候選人,必須先辭去公職。英國高級文官被完全禁止參加全國性競選,在部長批准下只可參加地方性競選;中級以下文官經所在部門批准可參加競選,但在競選提名前必須辭去公職。
(4)在西方各國的文官法中可以看出,它們一般都要求文官必須在宗教、民族、私人經濟活動等方面處於超然中立的立場,只是依據法律和政令執行公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