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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玲
昭陽區司法局紀委書記
徠李春玲,昭陽區司法局紀委書記。
昭陽區司法局紀委書記
2013年3月至2014年8月期間,昭通市昭陽區司法局違規購買和使用79.84萬元的公務用車8輛,以“值班費、過節費、下鄉費”等名義違規發放津補貼41.64萬元,違規購買53.43萬元的辦公設備,發放2013年度法律援助辦案補助和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辦案補助時違規提留19.65萬元,以“工本費”名義違規收取社區矯正人員費用1.82萬元。2015年2月,昭陽區司法局黨委書記、局長唐勇被撤銷黨政職務,局黨委副書記周世德、副局長洪月仙、副局長李文建分別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免去黨政職務,局紀委書記李春玲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職務,局黨委委員、辦公室主任汪海鷹和局紀委委員林吉奎分別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局出納人員馬雪艷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違規購買的8輛公務用車和涉及的違紀資金被全部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