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科級副職

公務員級別

鄉科級副職是指一個公務員級別,主要崗位是鄉(鎮)黨委、人大、政協副職,級別是二十四級至十七級,職位的定位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鄉科級副職包含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下屬單位所屬科室的副職以及民主黨派副職,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下屬單位所屬科室的副職和法院、檢察院的下屬單位所屬科室的正職以及民主黨派副職,各鄉(鎮)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和法庭、檢察室正職。

基本概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實施方案》規定,下列機關列入公務員法實施範圍:
(一)中國共產黨各級機關;
(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
(三)各級行政機關;
(四)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
(五)各級審判機關;
(六)各級檢察機關;
(七)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的各級機關。

級別


鄉科級副職:二十四級至十七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