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科級副職
公務員級別
鄉科級副職是指一個公務員級別,主要崗位是鄉(鎮)黨委、人大、政協副職,級別是二十四級至十七級,職位的定位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鄉科級副職包含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下屬單位所屬科室的副職以及民主黨派副職,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下屬單位所屬科室的副職和法院、檢察院的下屬單位所屬科室的正職以及民主黨派副職,各鄉(鎮)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和法庭、檢察室正職。
鄉科級副職是指一個公務員級別,主要崗位是鄉(鎮)黨委、人大、政協副職,級別是二十四級至十七級,職位的定位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鄉科級副職包含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下屬單位所屬科室的副職以及民主黨派副職,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下屬單位所屬科室的副職和法院、檢察院的下屬單位所屬科室的正職以及民主黨派副職,各鄉(鎮)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和法庭、檢察室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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