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間守

宅間守

宅徠間 守(1963年11月23日—2004年9月14日,部分媒體把名字譯作宅間 護),於2001年6月8日發生的大阪池田小學校殺人事件(日譯:池田小児童殺傷事件)中,殺死8位一年級和二年級學生,以及刺傷13名學生和2位教師,被稱為“校園殺人魔王”。

個人生平


宅間 守小學時候很好動。初中時候參加池田大學附屬中學(事件發生之小學)入學考試落榜。他亦有虐待動物的傾向。高中二年級時候毆打教師后離家出走,一個月後退學,父親和他斷絕關係。他加入日本航空自衛隊,但之後因與未成年少女同居而逐出空軍。他搬到池田市,然後成為一位巴士及垃圾車司機。員工覺得他一位文靜及不值得注意的的男人。他是一位喜孤獨者,不喜歡與顧客溝通和喜歡自己一個人工作。不過,他於1998年侵犯一名帶有香水味道的乘客后被公司開除,之後到一所距離池田市6公里的幼稚園工作。他於同年10月因懷疑涉及侵犯妻子而被捕。
在1999年3月3日,他將一些精神安定劑混入同事的飲料中,導致四人入院。宅間 守被捕后被送往精神病院,被診斷有精神分裂症。一個月後因為“有能力照顧自己”而出院。
宅間 守留院期間經常進出醫院。他於1999年11月因懷疑潛入他人住宅而被捕,但之後撤銷控罪。他於2000年9月找到一份的士司機的工作,但於同年10月16日因侵犯酒店服務生及打傷他的鼻子而被開除。他亦因為在露台外拋垃圾而被迫逐出單位。在2001年5月23日,他再次進入醫院,但一日後離開醫院后再沒有回來。
2001年6月8日,法院審訊關於酒店服務生被侵犯的案件。他故意服用超過正常劑量十倍的精神科藥物,然後進入池田小學校開始殺人。與職員搏鬥后被捕,他在被捕時處於混亂的狀態,最初他不斷說:“我進入了一間幼兒園。”但之後說:“我進入火車站後用刀刺傷100人。我沒有進入幼兒園。”當他被審問的時候,他指出:
“徠所有事變得不能容忍。我不斷地嘗試自殺,但我做不到。我希望被捕以及判以死刑。”
宅間 守之前一直希望殺死更多人而被判死刑。

結局


在2003年8月28日,宅間 守多次被裁定殺人罪被判死刑。宅間 守對此毫無悔意,不願意對受害者家屬致歉,並說希望儘快將他處決。他於2004年9月14日被處以絞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