曳光彈
一種裝有能發光的化學藥劑的炮彈或槍彈
曳光彈是一種裝有能發光的化學藥劑的炮彈或槍彈。發射后發出紅色﹑黃色或者綠色的光。
用於指示彈道和目標。曳光彈較其他子彈彈頭不同之處在於彈頭在飛行中會發亮,並在光源不足或黑暗中顯示出彈道,協助射手進行彈道修正,甚至作為指引以及聯絡友軍攻擊方向與位置的方式與工具。
曳光彈(Tracer)發射時火藥燃氣先衝破銅箔,再從內凹的金屬箔片凹陷處衝破點燃曳光劑,經過短暫的封閉燃燒,曳光劑燃燒的壓力大於金屬箔片的抗力才衝破箔片開始發光,以達到延期曳光的效果(曳光彈常用來指示目標,但是發光的彈道也會暴露武器位置,所以曳光彈一般要求有一定的延遲發光時間,彈頭飛出槍口一段距離后才開始發光,引燃劑和傳火劑也起到了延遲發光的作用)。
M196曳光彈
典型的曳光彈結構中,彈頭內部前半部分一般是鋼芯或者鉛芯,彈頭的後半部有空腔,空腔中有一個一頭開口的金屬盲管。這個金屬盲管叫做曳光管,它的開口朝著彈尾,裡面填充著曳光劑,由一個金屬壓環將其固定在彈頭尾部的空腔里,再將彈頭被甲的尾部向內卷,壓住壓環不讓其脫出。曳光藥劑成分除了硝酸鍶、鎂粉、鋁鎂合金粉以外,混入鍶鹽就發出紅光,混入鈉鹽就發出黃光,混入銅鹽就發出綠光,為了將這些成分粘合起來還有少許酚醛樹脂。由於曳光劑對火焰的敏感度較小,為了讓它能夠順利引燃,還會在其表面壓裝一層引燃劑(硝酸鍶、鎂粉、酚醛樹脂和過氧化鋇混合)。此外,在曳光劑和引燃劑中間還包括一個兩者各佔一半的葯層,稱為傳火劑,以保證曳光劑確實能夠點燃。
曳光彈的射擊
使用曳光彈的好處在於能夠協助射手於光源不足或黑暗中修正瞄準目標,然而雙刃之一體兩面也就是會暴露出射手的位置,因此遭到目標還擊或使目標逃脫。針對這一點彈藥製造商也提出新的解決方式,就是讓彈藥的火藥減量,透過降低彈頭初速到“延遲”點燃彈頭易燃物質的方法,這樣一來曳光彈就會在飛離槍口一段距離后才會開始指示彈道。不過這個世界總是充滿矛盾的,曳光彈說穿了就是以普通的實心全金屬包覆彈頭加上磷鎂塗料改制而成的,亦即也具備同樣的殺傷力,然而在推進火藥減量后彈頭不論在威力、初速以及有效距離上就約略打折扣。
曳光彈
曳光彈對於空戰也有相當重要的幫助,以P-38戰機來說另外四挺勃朗寧M2重機槍加起來一共2,000發.50 BMG子彈的通用彈鏈當中平均每5發就有一發為曳光彈,因此在空戰時飛行員得以曳光彈的彈道修正機身角度或速度讓彈道與日機或德機交會而予以擊落;日本帝國海軍大將山本五十六就是P-38戰機的戰利品之一(日方於戰後解密透露山本大將屍身上有重機槍彈頭創口,顯示其於座機墜落前已遭到P-38戰機之機槍擊斃,於自己的座位上殉職)。曳光彈於空戰中的另一個好處就是協助照相槍辨認戰果,是否擊中敵機以及是否引起敵機燃燒或爆炸。輕武器中突擊步槍使用曳光彈不在於協助射手修正彈道,而是射手往往將曳光彈置為彈匣中最後幾發,如此能夠提醒射手子彈已盡,得停火更換彈匣。
曳光彈依照其光亮度分為三種:
明亮型(bright tracer)
微亮型(subdued tracer)
幽黯型(dim tracer)
基本上曳光彈不用則已,一飛出槍口就是大明大亮,因此能夠“友善地”提醒交戰對方發射曳光彈的所在位置。所以有一句軍事諺語說,“曳光彈干兩邊的活兒”(tracers work both ways.)。曳光彈能有多亮?明亮型曳光彈能讓夜視鏡無法承受亮度到送修的程度。微亮型曳光彈則是改善明亮型曳光彈曝露射擊位置的缺點所研發出來的彈種,通常彈頭飛出槍口后100碼才會開始點燃發亮。至於幽黯型曳光彈的光度以肉眼來說,其清晰可見程度不如夜視鏡中來的清楚。
新款專利曳光彈(US patent application )反而相當有創意地棄傳統磷火式(pyrotechnic compound)彈頭而改使用“發光二極體”(LED)以及電容器(capacitor),其優點在於唯有己方能得見曳光彈的循跡,由於發光體朝向後方的關係(rearward shining directional light source),並且幾乎無遠弗屆(不管多遠之處,沒有不到的)。
不過反過來說這種彈頭也相當重,儘管能夠持續發亮,但是在無法進一步將彈頭進行輕量化之前,射程上還無法有效突破限制。順便補充一些資料,7.62mm x 51曳光彈或者7.62mmR曳光彈在射程超過800m之後就失效了;5.56x45 NATO曳光彈或者5.45 M74曳光彈在300m以後就失效了。
值得注意的是M856曳光彈唯有緊急狀態下得以M16A1步槍發射,並且有效距離不到90m,原因在於M16A1的膛線繞距為1:12,而並非像M16A2為1:7,所以容易導致M856彈頭脫離槍口后翻滾搖擺,彈道會變的極不穩定。部隊進行訓練時可以使用較輕的M196曳光彈(重55克),有效指示距離500碼。
曳光彈——彈頭尾部裝有曳光劑,在飛行時能發光顯示彈跡的槍彈,彈頭頭部塗有紅色標誌。主要用於試射和指示目標。
這類型的彈頭在尾端有空洞,內裝有可燃的化學物質。當發射出去時,這些物質會燃燒,發出有顏色光和煙,在肉眼看來像是一道光束指向目標。它通常用在機槍上,每隔四到五發一般子彈就裝一發曳光彈,讓射手比較容易辨識正在射擊的方向,特別是在夜晚之時。由於有引起失火的危險,大多數靶場都禁止使用這種子彈。
曳光彈通常以紅色彈尖為識別標記,用於彈道觀測、產生縱火效果或打信號。射擊時,膛內火藥燃氣在墊片上衝出一個穿孔,點燃引燃藥劑,引燃劑再引燃傳火劑,最後點燃曳光劑,彈頭射出槍口一定距離后,墊片被藥劑燃氣沖脫,彈頭開始曳光。
曳光彈與常規彈藥交錯著裝在彈藥帶上。發射時,曳光彈中的磷點燃,在槍與它們擊中的地方之間留下一條煙火般的蹤跡。如果曳光彈擊中目標,那麼常規子彈也會擊中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