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民政局

榆林市民政局

榆林市民政局,負責對全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分支(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承擔執法監察責任。

機構職能


榆林民政
榆林民政
榆林市民政局主要職責
(一)擬定全市民政工作的規章制度,編製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
(三)擬定全市救災減災工作辦法,負責全市災民生活救助工作,實施減災計劃,開展減災合作與交流。
(四)負責全市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擬定社會救助政策、規劃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五保敬老、臨時救助工作。
(五)推進全市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全市城鄉社區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
(六)負責全市社會福利事業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七)指導全市社會慈善、社會捐贈、群眾互助等扶助活動,促進慈善事業發展。
(八)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自願者隊伍建設工作。
(九)負責全市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
(十)負責全市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及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和調整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和補助工作;組織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承擔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城鎮退役士兵、轉業士官、複員幹部、殘疾士兵、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分配和監督檢查以及民政事業統計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構設置


(一)政秘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目標責任考核、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檔案、宣傳調研、法治建設、政務公開、政務協調、信訪接待、安全保密、督查督辦等工作;承擔信息管理、新聞發布工作;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擬定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二)資金管理科
擬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指導、監督中、省和市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負責全市民政事業項目綜合審定和民政事業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事業費的預決算和全市民政系統的財務檢查工作。
(三)救災科(市救災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市救災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災民生活救助工作;負責組織災情核查和信息發布,組織指導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救災資金和物資的管理、分配並監督使用,指導救災捐贈和救災物資儲備工作;擬定減災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防災減災項目審查、管理和監督;承擔全市綜合減災信息系統建設和減災科普宣傳教育工作,開展市內外減災合作與交流。
(四)優撫科(市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定全市優撫政策、標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退役軍人、黨政群機關工作人員傷殘等級評定申報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全國、省級和市級雙擁模範城(縣)的評審和推薦工作;負責與駐榆部隊的聯繫;承擔市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和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指導村務公開、換屆選舉工作;擬定城鄉社區服務管理與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城鄉社區建設項目的審定、管理和監督;負責基層群眾組織和社區工作者的培訓和表彰工作。
(六)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
擬定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保護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老年人、殘疾人、孤兒和特殊群體社會福利和權益保障工作;擬定全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指導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負責養老服務、兒童福利機構建設項目的審核、管理和監督實施工作;負責社會福利企業資格認定和社會福利資金資助項目評審和推薦工作;擬定全市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全市社會慈善、社會捐助和群眾互助活動;擬定全市婚姻登記、兒童收養、殯葬管理、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規定並指導實施;負責救助站、流浪兒童保護中心建設項目的審核、推薦、管理和監督;指導實施婚俗和殯葬改革工作;負責涉外收養的審核上報工作;承擔全市婚姻登記、收養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全市生活無著人員的救助工作。
(七)社會救助科
負責全市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擬定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規劃;擬定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政策和實施辦法;負責中、省、市社會救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督管理;擬定全市農村敬老院建設規劃,並負責項目評審、上報、管理、監督並指導實施;承擔全市城鄉社會救助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60年代外地回榆精減退職職工和省部級農民勞動模範生活補助費發放工作;協助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工作。
(八)市複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管理辦公室(市雙退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市城鎮退役士兵、轉業士官、殘疾士兵、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擬定全市接收安置計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落實軍休幹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指導軍供站工作,參與徵兵工作;承擔市複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榆林市區劃地名辦公室(副縣級)(榆林市勘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定全市行政區域和地名規劃;負責全市行政區劃、地名和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事項,承擔縣(區)、鄉(鎮)行政區劃調整和鄉(鎮)、街道辦事處設立、撤銷、命名、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上報工作;組織實施相關行政區域界線聯檢和邊界爭議的調處;負責全市行政區劃、地名及邊界線詳圖的編製、審定工作;負責市勘界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