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相降價

變相降價

變相降價是採取不改變商品名義價格,而用改變商品質或量的辦法使商品實際價格下降的一種價格行為。一般在農產品收購中,或在商品供過於求開展競銷的情況下發生。主要辦法有:在收購農副產品時,壓級、壓秤; 在出售商品時,或實行回扣,或在價格以外給予優待,或降低等級、以好充次等等。在我國傳統的價格管理體制下,所有價格幾乎都實行計劃價格,一切變相降價都屬於違反價格政策和物價紀律的錯誤行為。

操作手法


變相降價的手段主要有:收購商品時壓級、壓秤;銷售商品時實收回扣,在價格以外給予優待,降低等級,以好充次等。變相降價是違反價格政策和物價紀律的錯誤行為。

目的


變相降價的目的有兩類:一是實際降低收購價格,從賣主中奪取更多的利益;二是在不提高售價情況下提高產品質量,提高銷售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