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公安局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

牡丹江市公安局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公安部、省公安廳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高忠遠為牡丹江市公安局局長。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重要會議、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以及局領導政務活動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工作情況綜合和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收集、分析、反饋、報告有關社情及公安信息;負責審核、編髮市局公安信息、公安簡報等內部資料;負責制訂全市公安工作規劃;負責機關文秘、保密、機要、史志、檔案以及公安統計管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的議案、提案及建議的承辦工作;負責新聞發布會的組織實施。
政治部
負責起草全市公安政治工作要點、規劃;負責全市公安隊伍評先創優、先進典型培養選樹;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立功表彰和正規化管理;編輯政工簡報、信息、月報;負責政治工作調研、文秘綜合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幹部、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協管幹部的考核,提出任免、交流建議;負責警銜管理工作;負責民警傷亡撫恤報批工作;負責公安民警救助基金會工作;負責局黨委日常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民警教育訓練的規劃、指導和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外宣傳和典型宣傳;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警營文化建設;策劃全局公共關係建設;開展重大案(事)件和涉警輿情引導、應對;負責新媒體應用與建設、新聞發布等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及派出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警務保障辦公室
負責提出市公安機關經費預算,編製和管理市公安局本級經費預算、決算,負責市公安局上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管理,負責市公安機關固定資產管理;負責全市警用裝備物資、民警服裝及標誌的計劃申報、採購、運輸、保管、發放、建檔及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對全市公安系統和法院、檢察院、司法、安全等政法機關警用車輛定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安系統車輛專用號段登記核發管理工作;負責市公安局機關後勤事務、政府採購及接待等工作。
審計室
負責市公安系統內部財務年度審計及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黨建工作,組織開展機關黨的活動;負責機關共青團工作,組織開展機關共青團的活動;推進機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機關婦女工作、計劃生育工作及前衛體協工作。負責工會工作,了解、反映公安民警的意見,幫助民警解決實際困難;按照黨組織的隸屬關係,領導直屬單位黨的工作。
指揮中心
負責市局警令的發布;負責日常警情的受理和先期處置;負責全市重大警情的歸口管理和發布;負責對全市警力的協調、指揮和調度;負責受理群眾求助等相關服務;負責金融報警系統建設、管理、監控和報警的受理、處置;負責城市智能監控系統日常管理、使用和維護;負責縣(市)公安指揮中心建設指導;負責對市局各部門、各縣(市)局警務活動和應急處置突發事件工作的績效考核;負責全市行政區域內公共安全、恐怖襲擊、安全生產、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的報警受理、應急指揮、結果反饋等工作。
情報信息支隊
負責對全市公安情報信息採集、收集的指導協調和基礎數據的質量監測;負責對警務信息進行分析、研判,定期製作警情、預警信息,指導公安實戰和公安管理工作,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負責市局“金盾辦”日常工作;負責利用信息比對開展網上作戰,通過對情報信息的串聯、研究,直接為打擊犯罪工作提供線索;負責公安信息化工作的技術保障;負責全市公安應用系統、技防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維護;負責應急通信保障和公安科技管理工作。
警務督察支隊
負責對本級公安機關所屬單位和下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負責承擔現場督察、警務評議、核查檢舉控告、查處違法行為、維護民警執法權益等職責;組織協調全市警務督察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督察事項。
法制支隊
負責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工作;負責擬定、審核市公安局規範性文件和有關執法辦案規章制度;負責辦理公安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國家賠償案件;負責審批勞動教養案件;負責開展案件審核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信訪工作;負責監督和管理本級公安機關案件受理場所和各辦案部門受案立案情況,及時發現和糾正受案立案環節的執法問題。
出入境管理支隊
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工作;負責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入境管理及其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出入境口岸簽證事務;負責審批、管理不準出入境人員;負責港澳台居民來大陸的管理、證件簽發及大陸居民往來港澳台的管理;負責全市的公安外事工作。
國內安全保衛支隊
略。
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負責管轄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掌握全市經濟犯罪的動態,搜集、研判經濟犯罪情報信息,分析、研究經濟犯罪的特點和規律,制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打擊經濟犯罪的專項鬥爭;組織、指導全市重、特大經濟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協調跨區域的重大經濟案件偵破工作。
治安管理支隊
負責指導全市治安管理工作;負責槍支彈藥、危險物品、核材料、自行車、犬類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行業場所治安管理的指導監督以及報備工作;負責企業單位保衛隊伍建設和保安管理;負責全市大型活動的審批及安保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負責全市旅店業信息系統、民爆系統、槍支系統、危險物品系統等信息系統的建設、維護、管理;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適時組織開展專項整治,指導、偵辦治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指導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內部安全保衛工作;負責重點建設工程、重點要害部門的安全保衛工作,掌握列管單位敵情、社情及政治動向;負責協調教育行政等部門落實校園及周邊安全保衛工作,維護校園安全;負責協助配合城市綜合行政執法。
戶政支隊
負責指導檢查全市實有人口、流動人口、出租房屋管理及監管對象、重點人口、工作對象管控;指導檢查全市社區和農村警務建設、基礎工作檔案建設、安全防範及群治組織建設;負責全市“8.39”系統和人口信息系統建設;指導、檢查戶籍管理工作和全市人口統計工作,負責市外戶口遷入的審批;負責全市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縣(市)派出所、社區警務隊等級評定工作;協助偵辦非法製作、銷售、使用假戶口、居民身份證、戶口專用章等證件簿冊印章的案件。
刑事技術支隊
負責市區全部案(事)件現場勘查工作;負責全市疑難痕迹、物證的檢驗鑒定及全市公安機關司法醫學檢驗鑒定工作;負責為縣(市)各類重特大、疑難案(事)件的現場勘查工作提供技術支援;負責規劃、管理、指導全市公安刑事技術工作。
網路安全保衛支隊
負責網際網路信息監控和處置工作,提供網上有害信息、熱點問題、重要事件等情報;負責受理信息網路安全事件和網上違法犯罪活動的舉報和求助,並進行防範和處置;負責組織打擊查處公共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活動,開展網路特殊技術偵控和網上情報偵察;負責為偵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負責本地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維護網上公共秩序和信息安全;負責網際網路服務營業場所的安全技術審核及備案;負責重點單位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等級的保護工作。
技術偵察支隊
略。
監所管理支隊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等場所和羈押人員的監管、教育工作;掌握羈押情況,檢查、指導收押場所安全防範工作;負責深挖餘罪犯罪工作。
禁毒支隊
負責掌握全市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負責對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和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學品管制等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禁毒工作。
食品藥品環境犯罪偵查支隊
負責掌握食品藥品與環境犯罪動態;研究、制定預防和打擊食品藥品與環境犯罪活動的對策、方案;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偵辦涉及食品、醫藥、環境犯罪的刑事案件。
特警支隊
負責處置暴力恐怖犯罪、嚴重暴力性犯罪;負責處置暴亂、騷亂事件;負責處置大規模滋擾等重大治安事件;負責處置對抗性強的群體性事件;負責特殊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任務;負責特定的巡邏執勤任務及其它應當由公安特警隊伍承擔的任務;負責全市涉恐案件偵查打擊、涉恐情報線索核查跟蹤、反恐防範指導及應急處置等工作。
交通警察支隊
負責全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和交通事故處理;負責全市機動車安全檢驗、牌照發放及機動車駕駛人考核;負責依法指導、監督城鎮公共停車場管理;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參與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
防控巡邏支隊
負責全市巡邏防控任務,制止違法犯罪行為;負責推進全市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工作。
刑事偵查支隊
負責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刑事案件偵查工作;掌握分析刑事犯罪動態、特點、規律,制定預防、打擊措施;組織偵查有組織犯罪、嚴重暴力犯罪、跨區域犯罪以及殺人、綁架等社會影響大的案件;指導刑事犯罪打擊體系建設和刑偵基礎工作建設;負責打擊防範信息詐騙和“偽基站”、販賣公民個人信息、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
人民警察訓練支隊
負責許可權內人民警察初任訓練和專業訓練工作;負責全市晉陞為正、副科級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職務晉陞訓練工作;負責全市晉陞為一級警員警銜至一級警司警銜的人民警察的警銜晉陞訓練工作;負責對全市45歲以下的一線民警實戰訓練工作;承擔對保安從業人員和保衛幹部的訓練工作;受上級公安機關授權、委託或者根據形勢和任務需要實施的其他訓練工作。

領導班子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高忠遠
牡丹江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陳偉宏
牡丹江市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王建華
牡丹江市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婁可洲
牡丹江市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張宏偉,
牡丹江市局黨委委員、市紀委監委駐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組長:杜平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公安部、省公安廳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分析、研究全市影響國內穩定的情況和社會治安狀況,為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提出對策並具體實施。
(三)組織、指導全市公安偵查工作;處置危害社會治安的治安事故和騷亂。
(四)負責全市公安機關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等工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
(五)負責全市中國公民出、入境管理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六)負責指導全市邊防檢查、邊防調查和邊防治安管理工作。
(七)指導全市消防工作。
(八)依法指導、監督、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依法指導、監督城鎮公共停車場管理。
(九)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建設工作。
(十)負責全市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和實施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建設工作。
(十二)指導、監督、承辦市勞動教養委員會的收容教養審批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對來我市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及大型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科學技術工作及社會公共安全產品的管理工作;規劃和指導全市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 (十五)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警務保障工作。
(十六)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
(十七)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助管理全市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建設工作。
(十八)負責全市公安人員培訓、公安教育和公安宣傳、隊伍建設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
(十九)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公安幹警的監督、查處和督辦公安隊伍違紀案件。
(二十)指導和實施全市文化保衛和森林保衛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牡丹江市東安區烏蘇里路與五林街交叉路口東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