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環信用證

循環信用證

循環信用證(Revolving Credit)是指可以多次使用,即每次使用后又可以恢復到原金額再次使用的信用證。它徠適用於簽訂分批交貨的長期合同的交易,可以節省進口方的開證手續費。

指信用證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額又恢復到原金額,可再次使用,直至達到規定的次數或規定的總金額為止。它與一般信用證的根本區別在於:後者在全部使用后即告失效,而循環信用證可多次循環使用,直到規定的循環次數屆滿或規定的總金額用完為止。

概述


circular(continuing,renewable)credit, revolving letter of credit
進出口商之間訂立的買賣合同,如果需要在較長時間內分批分期履行,採用循環信用證可節省手續費和開證押金。

分類


循環信用證又可分為按時間循環信用證和按金額循環信用證。
1、按時間循環的信用證是受益人在一定的時間內可多次支取信用證規定的金額。
2、按金額循環的信用證是信用證金額議付后,仍恢復到原金額可再次使用,直至用完規定的總額為止。
在按金額循環的信用證條件下,恢復到原金額的具體做法有:
①自動徠式循環。每期用完一定金額,不需等待開證行的通知,即可自動恢復到原金額。
②非自動循環。每期用完一定金額后,必須等待開證行通知到達,信用證才能恢復到原金額使用。
③半自動循環。即每次用完一定金額后若干天內,開證行未提出停止循環使用的通知,自第×天起即可自動恢復至原金額。信用證
循環信用證與一般信用證的不同之處就在於:一般信用證在使用后即告失效;而循環信用證則可多次循環使用。
循環信用證的優點在於:進口方可以不必多次開證從而節省開證費用,同時也可以簡化出口方的審證、改證等手續,有利於合同的履行。
所以,循環信用證一般在等量分批均勻交貨情況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