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發布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接受競買人的報價申請並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掛牌出讓綜合體現了招標、拍賣和協議方式的優點,並同樣是具有公開、公平、公正特點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重要方式,尤其適用於當前我國土地市場現狀,具有招標、拍賣不具備的優勢。
一、是掛牌時間長,且允許多次報價,有利於投資者理性決策和競爭;
二、是操作簡便,便於開展;
三、是有利於土地有形市場的形成和運作。掛牌出讓是招標拍賣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重要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