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墾

詞語

即招民墾種。有的省份招墾荒地時限定畝數。此類經民承墾之官地,應交租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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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即招民墾種。清制,凡荒地、山場荒地、馬石餘地以及沿江、沿海新漲灘地等,若確無別項出產者,皆可招民墾種。有的省份招墾荒地時限定畝數。此類經民承墾之官地,應交租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