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書畫藝術發展研究院

中國書畫藝術發展研究院

中國書畫藝術家(http://www.ccpaa111.com)是中國書畫藝術發展研究院主管,中國書畫藝術家協會主辦的官方網站,由海內外書畫家、書畫理論家、書畫研究團體和各大藝術院校及書畫產業機構等自願組成的國際型聯合組織。是以開展海內外書畫理論研究、促進海內外書畫藝術的發展而自願結成的國際型、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發展章程


中國書畫藝術發展研究院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中文名稱:中國書畫藝術發展研究院
本會英文名稱:CHINA PAINTING&ARTS DEVELOPMENT INSTITUTE LIMITED
第二條 中國書畫藝術發展研究院由海內外書畫家、書畫理論家、書畫研究團體和各大藝術院校及書畫產業機構等自願組成的國際型聯合組織。是以開展海內外書畫理論研究、促進海內外書畫藝術的發展而自願結成的國際型的研究機構。
中國書畫藝術發展研究院法人登記證號:50076845-000-12-8-6
第三條 中國書畫藝術發展研究院的宗旨是:在國家法律、政策和道德風尚規定的範圍內,團結海內外書畫藝術工作者,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藝術及先進文化,促進我國書畫藝術交流與書畫事業、產業的發展。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中國書畫藝術發展研究院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開展書畫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
(二)組織、舉辦大型書畫作品展覽、比賽及筆會;
(三)組織、開展書畫教學與培訓,制定人才培養方案,進行人才培養與推薦;
(四)開展全國書畫的創作評審、藝術鑒定、等級評定;
(五)編輯、出版書畫教材、報刊、作品集;
(六)組織書畫電子音像製品、書畫藝術網路及書畫公共藝術的出版製作開發;
(七)代表全國書畫藝術界與外界聯辦展賽,進行對外交流、聯誼和有關合作事項;
(八)組織、開展本院業務領域內的其它活動。
第三章 研究員 會員
第六條 申請加入本院的研究員、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加入本院的意願;
(二)擁護本院的章程;
(三)在本院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與本院業務相關聯。
第七條 研究員、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交入院申請書;
(二)填寫研究員、會員登記表並提供所需資料;
(三)經研究院審議討論通過;
(四)由研究院或研究會授權的機構發給證書。
研究員、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院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院的活動;
(三)獲得本院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院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院內其它合法權益。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院章程;
(二)執行本院的決議;
(三)維護本院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院交辦的工作;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向本院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向本院推薦人才、訂閱會內刊物。
第八條 研究員、會員退出本員應書面通知本院,並交回證件。研究員、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本院。
第九條 研究院、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研究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及罷免
第十條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全體研究員、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理事會是研究員、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研究員、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院長、副院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研究員、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院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本院的院長、副院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院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院長、副院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本院院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研究員、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院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代表本院出席社會活動。
本院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十二條 本院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開辦經濟實體;
(七)其他合法收入。
本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本院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研究員、會員中分配。
本院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章程的解釋權為中國書畫藝術研究院
執行院長:方人也
副院長:王永成、張心坤、王文元、李壯平、李柏青、柳詠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