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六年解放區工作的方針

1945年12月15日

中共中央1945年12月15日發出,毛澤東起草。1960年收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毛澤東選集》第四卷。2011年收入中央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二十二冊。該文件肯定了過去幾個月取得的成績,對1946年解放區的工作提出了十項任務:一、粉碎新的進攻。二、開展高樹勛運動。三、練兵。目前擴兵一般應該停止,而應利用作戰間隙著重練兵。四、減租。在一切新解放區,發動大規模的、群眾性的、有領導的減租減息運動。五、生產。各地立即準備一切,務使1946年全解放區的公私生產超過以前任何一年的規模和成績。六、財政。生產和節約並重等項原則,仍是解決財經問題的適當的方針。七、擁政愛民和擁軍優抗。八、救濟。救濟之法,除政府所設各項辦法外,主要應依靠群眾互助去解決。九、愛護本地幹部。十、一切作持久打算。指出面前還有許多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