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民法院
國家審判機關
定州市人民法院成立於1949年,座落在定州市清風北街,佔地10.42畝,轄25個鄉(鎮)辦事處,502個自然村,轄區面積1275平方公里,轄區人口130萬。全院現有編製149人,實有149人,內設政治部、綜合辦公室、立案庭、執行局、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刑事審判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管理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下設14個基層人民法庭。
主要職責是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定州市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依法審判上級人民法院指定、同級人民法院移送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審查和受理各類申訴案件,審判各類再審案件,處理來信來訪;依法辦理髮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決和裁定執行事項及刑事案件判決和裁定中關於財產部分的執行事項,辦理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的執行事項等。
定州市人民法院內設政治部、綜合辦公室、立案庭、執行局、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刑事審判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管理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下設14個基層人民法庭,分別為:北城人民法庭、南城人民法庭、西城人民法庭、堡自町人民法庭、明月店人民法庭、周村人民法庭、叮嚀店人民法庭、李親顧人民法庭、邢邑人民法庭、子位人民法庭、東亭人民法庭、大辛庄人民法庭、清風店人民法庭、磚路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