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區劃地名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區劃地名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區劃地名司是民政部機構改革后的內設機構。
擬訂政區劃管政策政區域限、管辦,審核務院審批政區劃設、、政府駐遷移,組織、指導省縣級政區域線勘管,審核及際領域、、,參聯合標準化建設。
政區劃政區域、政建制划設置,省、市、州、縣、鄉、鎮。政區劃管,政區劃案提審批,容般包括政建制設置撤銷、政區域調整及線、政隸屬系及政級及、政駐遷移,;,制政策、規式,各級、各政區劃管規範指導。政區劃管政管段,政權建設基礎組,項政。政區域划適濟社展需,政治、濟、社客觀件根依據,遵循政管、濟建設、各族團、調各積極、保持社穩基則。建,政區劃穩提必調整。
:適濟展城市化需,調整設市、設鎮標準,增市鎮建制。,級市增,縣級市增,建制鎮由2176個增加到19216個;經過探索,逐步改革了地區體制,推行了市領導縣體制,1989年至1998年,地區由113個減少到66個,1998年底已有219個市實行了市領導縣的體制;為了貫徹《民族區域自治法》,從1978年到1998年增設了1個少數民族自治州、71少數民族自治縣(旗);在省級行政區劃建制方面,新設了海南省和重慶直轄市,等等。此外,多年來行政區劃理論研究和法規也取得了豐碩成果,如開展了設市模式研究、設市預測與規劃研究,頒布了《國務院關於行政區劃管理的規定》等。
正在進行的重要行政區劃工作有:1、地區建制調整。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決定,與地級市並存一地的地區,要實行地市合併;與縣級市並存一地的地區,所在市(縣)達到設立地級市標準的,撤銷地區建制,設立地級市,實行市領導縣體制;其餘地區也要逐步撤銷。2、修訂設市、設鎮標準,制定市轄區設置標準。通過修訂、制定這三個標準,使設市、設鎮、設區工作既能穩步推進,以適應經濟發展和城市化的需要,又避免盲目過快發展,盡量減少城市化帶來的負面影響。3、繼續加強理論研究和法規建設。包括研究制定我國"十五"計劃期間的設市規劃、制定行政區劃管理條例、研究探索適應經濟發展和城市化趨勢的城市行政區劃管理體制改革的思路、建立全國行政區劃管理信息系統等。
行政區域界線是相鄰行政區之間的分界線,是國家依法實施經濟和社會行政分級管理的依據。我國有近6萬公里的省級陸地行政區域界線和41萬公里的縣級行政區域界線,有史以來從未全面法定過。在全面勘界之前,行政區域界線是由大量的歷史習慣線、部分法定線和一些爭議線組成,地圖上採用權宜劃法來表示。由於行政區域界線未經依法勘定,特別是由於部分地區界線不清,導致邊界爭議不斷發生,影響了這些地區的社會穩定、民族團結和經濟發展。
為從根本上解決邊界爭議,國務院決定,從1996年起,用5年的時間完成省、縣兩級陸地行政區域界線的勘界工作。勘界是以行政區域管轄的現狀為基礎,依照有關規定明確行政區域界線的位置,在實地樹立界樁,形成準確反映實際邊界走向的文件、資料和地形圖,按照規定的程序將省、縣兩級行政區域界線確定下來。為加強領導,國務院成立勘界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組織協調全國省縣兩級勘界工作。日常工作由民政部全國勘界工作辦公室負責。我國已建立了行政區域界線信息管理系統。
地名管理是國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地名管理法規,對地理實體進行科學地命名、更名,並採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推行地名標準化的行政管理工作。地名管理的最終目標是實現地名標準化,就是杜絕"一地多名"、"一名多地"以及地名書寫、拼寫不規範等混亂現象,向社會提供標準化的地名,以利於社會經濟發展和人們日常生活的需要。建國以來,我國先後清理、更改了一批歧視、侮辱少數民族或有損於國家尊嚴和領土主權的地名,並開展了全國性的地名普查和設置地名標誌工作,編纂出版了一批標準化地名工具書,推進了我國地名標準化和外國地名漢字譯寫規範化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