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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晶

死刑攤販夏俊峰妻子

張晶,女,夏俊峰妻子,遼寧瀋陽人。因為丈夫犯罪被判死刑之後自己就帶著兒子在網上開了山貨網店養家糊口。

人物關係


人物事件


2009年5月16日上午,與往常一樣夏俊峰和我去五愛街擺攤。十一點的時候城管來了。他們沒收我們的東西,當街毆打夏俊峰最後還把夏俊峰拽上執法隊的車(這些情況現場都有證人),夏俊峰被帶到執法隊屋裡,他們又打夏俊峰。主要動手的是申凱和張旭東,夏俊峰身高不到1米68,申凱和張旭東這兩人都是一米八多的個子。夏俊峰被打急了,用切香腸的摺疊刀,扎了他們,結果申凱和張旭東死了另有一名城管受傷。
2009年11月瀋陽中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夏俊峰死刑,附帶民事賠償六十五萬元。以前沒打過官司,不知道平民百姓打官司太難了,判決里對夏俊峰有利的證據幾乎都沒有被採納。電視台採訪了我們做好了節目卻被壓住不讓播,有的報紙登的全是判決書的內容,根本沒有採訪我們,沒了解實際情況。法院和媒體都這樣,我現在實在是投訴無門,一肚子的冤屈沒有地方去說。
熟悉夏俊峰的人都知道他老實極了,遇事從來就是能忍就忍了。我們夫妻倆都沒有工作,平時靠擺攤為生,我們不圖什麼大富大貴,只想吃點辛苦,能夠平平安安地活下去。出事七個月了,我背著人不知道哭了多少回,但在家裡的老人和孩子面前我一直挺著。孩子小剛上學特別懂事,我常對自己說為了孩子也要挺住。可是一審判決下來,我有一種挺不住的感覺。
夏俊峰的行為是過激的,但他不是故意殺人的。其行為符合正當防衛,不應該判處死刑。城管也需要負責,執法是不可以隨便毆打人的。新刑法將1979年刑法規定的“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修改為“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危害”改為“造成重大損害”,增加了無限防衛權的條款,從而降低了界定防衛過當的標準,擴大了正當防衛的範圍。立法主旨顯然是為了鼓勵公民勇於同不法侵害者作鬥爭,提高公民抵抗暴力犯罪的積極性。而夏俊峰則當時對傷害後果無法預期:被打死是完全可能的。
現在案子上訴階段,希望網友幫忙關注呼籲二審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重審夏俊峰的,還原事實真相。幫助我這個拖著十歲小孩的母親,在這叩首了!(死刑犯夏俊峰妻子:張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