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新約》,全稱是“中美關於取消美國在華治外法權及處理有關問題之條約”,也可包括相關換文。這一條約與《中英新約》,在“四三年廢約”這一歷史事件中佔有重要地位。
太平洋戰爭爆發后不久,
美國政府在中國人民的強烈要求與國內輿論壓力下,決定放棄在華特權。1942年10月9日,美國副國務卿
約見中國駐美大使魏道明,宣讀美國取消在華領事
裁判權及有關特權的文告,並於10月10日公布。隨後兩國代表進行談判,並於1943年1月11日,由魏道明和美國務卿赫爾分別代表兩國政府在
華盛頓正式簽署了《中美新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