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園林綠化局

南昌市園林綠化局

根據《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市直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洪發[2002]20號)。南昌市園林綠化管理局更名為南昌市園林綠化局,為市政府主管園林綠化的工作部門,正縣級建制。

簡介


南昌市園林綠化局之前為南昌市園林綠化管理局,於1996年5月14日經南昌市委、市政府批准正式成立。2002年,在全市機構改革中,南昌市委、市政府站在城市生態發展的高度確定保留園林行政管理機構,並更名為“南昌市園林綠化局”,為市政府主管園林綠化的工作部門,正縣級建制。

內設機構


南昌市園林綠化局機關黨支部、監察室
南昌市園林綠化局規劃建設處
南昌市園林綠化局風景園林處
南昌市園林綠化局綠化處(城區綠化辦公室)
南昌市園林綠化局組織人事處
南昌市園林綠化局辦公室
南昌市園林綠化局辦公室

局屬單位


南昌市綠化管理處、南昌市人民公園管理處、南昌市動物園管理處、南昌市撫河公園管理處、南昌市象湖風景區管理處、南昌市玉帶河風景區管理處、南昌市機場路綠化養護管理處、南昌市園林規劃設計院、南昌市園林科學技術研究所、南昌市園林開發公司、南昌市花卉苗木管理處、南昌市園林綠化服務公司、南昌市水產試驗場、南昌市綠化工程站、局物業辦、南昌市朝陽公園建設指揮部。

領導成員


黃泉勇:副局長

職能調整


(一)負責城市綠地範圍控制線(綠線)的劃定工作,依法對綠線進行管理。
(二)負責全市遊樂園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市規劃區內綠化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全市市域範圍內風景名勝區規劃、建設、保護和利用。
二、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的調整,市園林綠化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定和組織實施全市園林綠化地方性法規、規章及行業標準和實施辦法。
(二)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園林綠化的中長期規劃、實施計劃和政策措施,會同城市規劃部門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編製和主持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編製工作,編製劃定城市綠地範圍控制線(綠線),並依法實施管制;負責審核區、縣城鎮綠化規劃和實施計劃。
(三)主管城市規劃區內的園林綠化工作;指導城區、縣城規劃區和建制鎮的園林綠化工作。
(四)負責全市公共綠地、生產綠地、居住綠地、單位附屬綠地、風景林地和風景湖泊的行業指導和宏觀管理;負責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規劃建設、保護和利用工作。
(六)負責組織實施城市市政建設綠化工程;負責城市規劃區內中央、省、市屬部門、單位及駐昌部隊綠化規劃方案的審批;負責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招投標、施工和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審批工程建設項目的綠化用地規劃及附屬綠化工程規劃設計方案;負責審核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等級和發放資格證書;負責綠化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七)負責全市遊樂園的行業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園林綠化行政執法工作,受理和查處全市園林綠化違章行為和違法案件;負責佔用城市綠地和砍伐、移植樹木審批,公共綠地內開設服務項目審批,保證管線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樹木核准,古樹名木移植審核等事項。
(九)負責城市規劃區域內的綠化造林工作,指導、協調市民義務植樹和部門綠化造林工作。
(十)制定園林綠化行業科技、人才發展規劃;負責主管城市園林綠化的科學技術研究、成果推廣和應用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規劃區內的苗木、花卉生產與銷售的技術指導和宏觀管理;指導協調風景園林學會、花卉協會等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