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兵
徵兵
徵兵是指按照兵役法的規定,徵集應徵公民到軍隊服現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根據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需要進行徵兵。另根據國防部徵兵事務辦公室通知,全國徵兵徵兵時間從2013年起,由冬季徵兵調整為夏秋季徵兵。即調整為7、8月份開始徵兵,9月1日批准入伍,9月30日徵兵結束;根據兵役法規定,從本次徵兵開始,義務兵服役時間為兩年,即退伍時間為八月底九月初,正式通知已陸續下達各單位。國家有關條例號召,有為青年立志從軍,熱血男兒精忠報國;沒有穩固的國防,便沒有人民的安寧。
2020年1月16日,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自2020年起,將義務兵徵集由一年一次徵兵一次退役,調整為一年兩次徵兵兩次退役。
1、徵調軍隊。
《史記·項羽本紀》:“徵兵九江王布,布稱疾不往,遣將將數千人行。”隋薛道衡《出塞》詩之二:“邊庭烽火驚,插羽夜徵兵。”《東周列國志》第七回:“考叔奏曰:‘君言失矣!夫方伯者,受王命為一方諸侯之長,得專征伐;令無不行,呼無不應。今主公託言王命,聲罪於宋,周天子實不與聞。況傳檄徵兵,蔡、衛反助宋侵鄭,郕、許小國,公然不至。方伯之威,固如是乎?’”《續資治通鑒·宋寧宗嘉定九年》:“金行樞密院、知河南府事完顏哈達以徵兵失律,坐誅。”清陳夢雷《贈黃西津總戎海澄》詩:“將軍飛鞚摧鋒出,間道徵兵望賀蘭。”
(註:以上“徵”同“征”。)
2、謂徵集百姓服兵役。
唐 韓愈《與鄂州柳中丞書》:“徵兵滿萬,不如召募數千。”唐白居易《新豐折臂翁》詩:“無何天寶大徵兵,戶有三丁點一丁。”毛澤東《三個月總結》:“國民黨恢復徵兵徵實,引起人民不滿。”
3、指被征入役的兵士。
《天討·楚元王<諭立憲黨>》:“各國的徵兵,沒有一個人不尊貴;中國的徵兵,天天被打,同奴隸一樣。”
徵兵
國防部徵兵辦公室通知:全國徵兵時間從2013年起,由冬季徵兵調整為夏季徵兵,即每年7、8月份開始徵兵,9月1日批准入伍,9月30日徵兵結束;根據兵役法規定,從本次徵兵開始,根據兵役法規定,義務兵服役時間為兩年,即老兵退伍時間為8月底9月初。女性,自願服役,公開徵集,高中應屆畢業生年滿17至19歲,高校應屆畢業生年滿22歲以內。
每個健康的男性公民,在年滿18周歲那年必須參加體檢,會收到體檢通知單(仍在校讀書的男學生除外,但可自願報名),體檢和政審全部合格后,應徵入伍,當年未被徵集的公民,在22歲前仍可被徵集服現役。
根據軍隊需要可徵集17--22歲的女青年服兵役。
應徵公民報名參軍的一般程序是:到當地兵役機關報名,接受初步審查(包括身體和政治狀況等);在體檢站接受全面的體格檢查;接受政治審查;批准入伍。
徵兵體檢
國防部徵兵辦公室對體檢標準進行了調整,主要有四個方面:一是身高標準的調整,男青年的身高標準由162厘米以上,調整為160厘米以上;女青年的身高標準由160厘米以上,調整為158厘米以上,還規定了不同兵種新兵的身高限度。二是體重標準的調整,對體格條件較為優秀的應徵青年,體重可放寬至不超過標準體重的25%,不低於標準體重的15%。三是視力標準的調整,除特殊要求的條件兵外,大專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在校大學生報名應徵的,右眼裸眼視力從4.8放寬到4.6,左眼裸眼視力從4.6放寬至4.5。四是血常規、尿檢等一些輔助性檢查項目,重新明確了標準限度和把關原則。
2014年,政治考核也採取了一些新舉措。新增的政治條件中就涉及到了編造傳播有政治性問題的手機網際網路信息、網路成癮、沉迷遊戲、出國(境)以及加入外國國籍與持有外國永久居留證等方面的內容。
徵兵時間
實行一年兩次徵兵兩次退役后,徵兵時間區分為上半年和下半年兩次,上半年徵兵從2月中旬開始,3月底結束,新兵批准入伍時間為3月1日;下半年徵兵從8月中旬開始,9月底結束,新兵批准入伍時間為9月1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義務兵服現役的期限為二年,士兵退役時間對應其批准服現役時間。
2020年1月21日,中國人民解放軍解放軍報社微信公號消息,2020年女兵徵集工作已全面部署展開。實行一年兩次徵兵兩次退役改革后,女兵徵集標準條件略有調整,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可報名參加2020年上半年女兵徵集,年齡放寬至23周歲。
帶戶口本身份證畢業證及其複印件1寸照片3張去武裝部現場報名,證件不合格現場駁回。
徵集的青年為初中,高中(含職業高中、中專、技校)畢業以上文化程度,企業單位具有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的職工(含工人、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企事業單位具有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非學歷教育民辦大學的在校生、高等院校接受的無學籍學生及 在各類高考補習班學習的青年也應當徵集。對女青年的徵集只限當年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徵集的年齡,男青年為年滿18至20歲;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業單位職工,21歲的也可徵集,根據本人自願,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最高可放寬到23歲。女青年為年滿17至19歲。大專為23歲,本科為24歲。徵兵辦負責人提到了關於對入伍青年儀容的要求——有染髮、紋眉、紋身、刀疤、打鼻孔等青年將不能入伍。該負責人強調,軍隊是特殊機構,有嚴格的要求,尤其是在軍容風紀上,要保持軍人的嚴肅性。直接成為士官的條件:招收士官的對象,必須是經過中(高)等職業技術學校(院)培訓合格且獲得國家統一頒發的初(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具有相應專業的男性公民。其基本條件是:
(1)政治審查、身體檢查符合應徵公民服現役的政治和身體條件;
(2)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畢業的,必須獲得國家統一頒發的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且從事本專業工作滿一年以上;大專以上學歷的,必須獲得國家統一頒發的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可以招應屆畢業生,也可以招企業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
(3)年齡一般不超過25周歲,部隊特別需要並具有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可放寬至27周歲。比原規定縮小了年齡段,原規定是年齡一般不超過28周歲,部隊特殊專業需要或具有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年齡可放寬至30周歲。
網上報名
符合當年徵集基本條件的女大學生(含在校生、應屆畢業生)在8月5日前,可登錄“全國徵兵網”,填寫報名信息。報名截止后,網上報名系統將自動依據報名人員當年高考相對分數進行排序,擇優選擇初選預征對象並張榜公示。被確定為初選預征對象的女青年,8月6日起,登錄“全國徵兵網”,下載列印《應徵女青年網上報名審核表》。符合國家學費資助條件的,同時還應下載列印《高校學生應徵入伍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以下分別簡稱《審核表》、《申請表》)並交學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審核。
初審初檢
女青年持《審核表》、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高校在校生持學生證)等相關證件,按兵役機關通知要求參加地市級徵兵辦公室組織的初審初檢,合格者確定為送檢對象並張榜公示。
體檢考評
徵兵開始后,送檢對象根據兵役機關通知,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高校在校生持學生證)等相關證件,到指定的體檢站參加體格檢查和綜合素質考評。
政治審查
體格檢查和綜合素質考評后,由縣級兵役機關會同當地公安、教育等部門,對其進行政治聯審和走訪調查。
預定新兵
省級或地市級徵兵辦公室對學歷、年齡、體檢和政治考核全部合格的應徵女青年,按照綜合素質考評分數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確定為預定新兵。預定新兵名單(包括姓名、戶籍地、學歷、高考原始總分數、綜合素質考評分數)同時在省、地市、縣三級徵兵辦公室營院外張榜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時間不少於5天。
批准入伍
經公示未被舉報和反映有問題的,確定為批准入伍對象,由縣級徵兵辦公室辦理批准入伍手續,發放《入伍通知書》。學生憑《入伍通知書》辦理戶口註銷、享受義務兵優待,等待交接起運,統一輸送至部隊服役。申請學費資助的,還要將加蓋有縣級徵兵辦公室公章的《申請表》原件和《入伍通知書》複印件,寄送至原就讀高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
網上登記
每年8月5日前,有應徵意向的男性大學生(含在校生、應屆畢業生)可登錄“全國徵兵網”,填寫個人基本信息,報名成功后,自行下載列印《大學生預征對象登記表》,符合國家學費資助條件的,同時還應下載列印《高校學生應徵入伍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以下分別簡稱《登記表》、《申請表》),分別交所在高校徵兵和學生資助管理部門進行審核。
初審初檢
大學生在畢業離校或放假前,根據學校通知,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高校在校生持學生證),按規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參加學校所在地縣級兵役機關組織的初審初檢,被確定為預征對象的學生,領取兵役機關和學校有關部門審核蓋章后的《登記表》、《申請表》。
體檢政審
大學生可在學校所在地或者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選擇一個作為自己參軍入伍的應徵地。徵兵開始后,應徵地兵役機關會將具體上站體檢時間、地點通知大學生本人,大學生可根據通知要求,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高校在校生持學生證)以及審核蓋章后的《登記表》、《申請表》直接參加應徵地縣級徵兵辦公室組織的體格檢查,由當地公安、教育等部門同步展開政治聯審工作。
走訪調查
政治聯審和體檢初步合格者,將由縣級徵兵辦公室通知大學生所在鄉(鎮、街道)基層人武部,安排走訪調查。
預定新兵
縣級徵兵辦公室對體檢和政審雙合格者進行全面衡量,確定預定批准入伍對象,同等條件下,優先確定學歷高的應屆畢業生為預定新兵。
張榜公示
對預定新兵名單將在縣(市、區)、鄉(鎮、街道)張榜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時間不少於5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令
第316號
現公布《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關於修改<徵兵工作條例>;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國務院總理 朱鎔基
中央軍委主席 江澤民
二○○一年九月五日
徵兵工作條例
(1985年10月24日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布,根據2001年9月5日《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關於修改<;徵兵工作條例>;的決定》修訂)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徵集新兵,是加強部隊建設、保衛社會主義祖國的一項重要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和各級軍事機關應當認真做好。
第三條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8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徵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徵集的,在22歲以前,仍可以被徵集服現役。
根據軍隊需要,可以按前款規定徵集女性公民服現役。
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願的原則,可以徵集當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7歲未滿18歲的男女公民服現役。
有嚴重生理缺陷或者嚴重殘疾不適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應徵公民是維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勞動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學校就學的學生,可以緩徵。
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徵集。被羈押正在受偵查、起訴、審判的或者被判處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公民,不徵集。
第四條 全國每年的徵兵人數、要求和時間,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徵兵命令規定。
第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徵兵命令,部署本區域的徵兵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分配徵兵任務時,應當根據各地應徵公民的數量、素質和群眾的生產、生活情況,統籌兼顧,合理分配,優先保證特種條件兵的徵集。可以實行按地區或者縣輪流徵集;對災情比較嚴重的地區或者縣,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徵兵任務。
第六條 國家根據動員需要,在全國有計劃地劃分技術兵徵集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部隊,應當按照劃定的區域進行技術兵的徵集和補充。
第七條 全國的徵兵工作,在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下,由國防部組織實施,具體工作由國防部徵兵辦公室承辦。
各軍區負責本區域的徵兵工作,具體工作由軍區徵兵辦公室承辦。
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軍分區(警備區)和縣、自治縣、市、市轄區(以下簡稱縣、市)的人民武裝部兼各該級人民政府的兵役機關。縣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兵役機關和公安、衛生及其他有關部門組成徵兵辦公室,負責辦理本區域的徵兵工作。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縣、市的安排和要求,辦理本單位和該地區的徵兵工作。
第八條 從非軍事部門直接招收志願兵的工作,由各級徵兵辦公室負責辦理。
第九條 各單位應當向廣大青年深入地進行愛國主義、革命英雄主義和依法服兵役的教育,認真做好應徵公民的思想政治工作,鼓勵他們為保衛社會主義祖國積極應徵。
第十條 在徵兵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一條 縣、市兵役機關,在每年9月30日以前,應當組織基層單位對當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8歲的男性公民進行兵役登記。
達到服兵役年齡的男性公民,應當按照縣、市兵役機關的通知進行兵役登記。接到通知后,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前往登記的,可以書面委託其親屬或者所在單位代為登記。
第十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縣、市兵役機關的安排,負責組織本單位和該地區的適齡男性公民進行兵役登記,填寫《兵役登記表》,依法確定應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員,並報縣、市兵役機關批准。經兵役登記和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徵公民。
第十三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按照縣、市兵役機關的安排和要求,對本單位和該地區的應徵公民,進行體格目測、病史調查和政治、文化初步審查,選定政治思想好、身體好、文化程度高的應徵公民為當年預定徵集的對象,並通知本人。
第十四條 縣、市徵兵辦公室和基層單位應當加強對預定徵集的應徵公民的管理、教育和考察,了解掌握基本情況。
預定徵集的應徵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縣、市1個月以上的,應當向所在基層人民武裝部報告去向和聯繫辦法,並按照兵役機關的通知及時返回應徵。
預定徵集的應徵公民所在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督促其按時應徵,並提供方便。
第十五條 徵兵開始時,縣、市徵兵辦公室應當根據徵兵任務,有計劃地安排應徵公民的體格檢查工作。
第十六條 應徵公民的體格檢查,由縣、市徵兵辦公室統一組織,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具體負責,可以指定體檢醫院,也可以統一抽調醫務人員組成體檢組,設立體檢站。
第十七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應徵公民按時到指定醫院或者體檢站進行體格檢查。送檢人數,由縣、市徵兵辦公室根據上級賦予的徵兵任務和當地應徵公民的體質情況確定。
第十八條 負責體格檢查工作的醫務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國防部頒發的應徵公民體格檢查標準和有關規定,切實保證新兵的身體質量。
第十九條 縣、市徵兵辦公室應當組織對準備批准服現役的應徵公民進行體格抽查,抽查人數一般不少於徵兵人數的三分之一;經抽查,發現不合格人數比較多的,應當全部進行複查。潛艇人員、水面艦艇人員、坦克乘員、空降兵以及其他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由縣、市徵兵辦公室統一組織,對全部人員進行體格複查。
第二十條 應徵公民的政治審查工作,由縣、市徵兵辦公室統一組織,公安機關具體負責,有關單位予以協助。
第二十一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村民(居民)委員會和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和公安派出所,應當按照徵兵政治審查工作的有關規定,根據縣、市徵兵辦公室的安排和要求,對體格檢查合格的應徵公民認真進行政治審查,重點查清他們的現實表現。
第二十二條 縣、市徵兵辦公室對準備批准服現役的應徵公民,應當逐個進行政治複審,嚴格把關,切實保證新兵政治可靠,防止把不符合政治條件的人征入部隊。
第二十三條 縣、市徵兵辦公室在審定新兵時,應當對體格檢查、政治審查合格的應徵公民進行全面衡量,擇優批准政治思想好、身體好、文化程度高的服現役。
第二十四條 革命烈士和革命傷殘軍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願應徵並且符合條件的,應當優先批准服現役。
第二十五條 依法可以緩徵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學校就學的學生,本人自願應徵並且符合條件的,可以批准服現役,原就讀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留其學籍,退伍后准其復學。
第二十六條 被批准服現役的應徵公民,由縣、市徵兵辦公室辦理入伍手續,發給《應徵公民入伍通知書》,並通知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其家屬憑入伍通知書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註銷應徵公民的戶口,並享受軍屬待遇。
第二十七條 被批准服現役的應徵公民,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含集體所有制單位)職工的,由原單位發給離職當月的全部工資、獎金及各種補貼。
新兵入伍歡送會
第二十九條 由縣、市派人送兵的,應當做好下列工作:
(一)徵兵開始時,部隊以軍(武警部隊以總隊,下同)為單位派出聯絡組,負責與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徵兵辦公室聯繫,商定縣、市送兵到達地點、途中轉運和交接等有關事宜;
(二)新兵分撥應當相對集中,1個縣、市徵集的新兵補充到部隊的單位,一般不超過3個師或者旅;
(三)縣、市徵兵辦公室應當根據上級徵兵辦公室的安排,選派得力人員,負責將新兵送到部隊的師或者旅;送兵人員與新兵的比例為一比三十左右;
(四)縣、市徵兵辦公室在新兵集中后,應當按照新兵的去向、人數進行編組,並對新兵進行必要的軍事常識、安全知識和思想教育;
(五)送兵人員將新兵送到部隊后,應當向部隊介紹新兵的政治、身體、文化、特長等情況,辦妥交接手續后及時返回;
(六)部隊在新兵到達時,應當熱情歡迎,並妥善安排新兵和送兵人員的食宿。
第三十條 由縣、市組織新兵自行到部隊報到的,應當做好下列工作:
2012新兵入伍歡送會
(二)縣、市徵兵辦公室應當根據上級徵兵辦公室的安排,與部隊派出的聯絡組具體商定新兵報到地點、聯繫辦法和接收等有關事宜;根據新兵的去向、人數進行編組,並指定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新兵擔任班、排、連長,負責新兵途中的管理工作;
(三)部隊應當在新兵報到地點的車站、碼頭和機場設立接待組,負責新兵接收工作。
第三十一條 由部隊派人接兵的,應當做好下列工作:
(一)部隊應當選派思想好、政策觀念強並有一定組織能力的幹部和醫務人員,組成精幹的臨時接兵機構,做好接兵工作;
(二)接兵人員到達接兵地區后,應當在當地人民政府和軍事機關的領導下,積極協助徵兵辦公室做好徵兵工作;
(三)各級兵役機關應當主動安排好接兵人員的食宿,並向他們介紹徵兵工作情況,聽取他們的意見,商定交接新兵等有關事宜;
(四)新兵的集中與交接,可以在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或者其他交通方便的地點進行。交接手續,應當在新兵起運前1天辦理完畢。
第三十二條 辦理新兵交接手續時,應當做好下列工作:
(一)由縣、市徵兵辦公室統一編造《新兵花名冊》,一式兩份,一份交給部隊,一份由縣、市徵兵辦公室保存;
(二)縣、市徵兵辦公室派人送兵或者部隊派人接兵的,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新兵花名冊》當面點交清楚,並在《新兵花名冊》上簽名蓋章,新兵的檔案材料和組織介紹信一併交給部隊;
(三)組織新兵自行前往部隊報到的,《新兵花名冊》、新兵的檔案材料和組織介紹信應當密封,由指定的連、排長攜帶,到達報到地點后,交給部隊;部隊應當按照《新兵花名冊》清點人數,並將新兵到達時間、人數及時函告徵集地的縣、市徵兵辦公室。
第三十三條 縣、市徵兵辦公室對集中的新兵,在起運前應當進行全面觀察,發現因政治、身體情況變化不符合新兵條件的,應當及時調換,防止把不合格的新兵送到部隊。
第三十四條 新兵的被服,由軍區、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軍分區(警備區)聯勤(後勤)部負責制定計劃並調撥到縣、市。武警部隊的新兵被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武警總隊後勤部負責制定計劃並調撥到縣、市。縣、市負責在新兵起運前將被服發給新兵。
第三十五條 在徵兵開始日的15天前,部隊應當以軍為單位,派出聯絡組到達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規定提出本單位新兵運輸計劃。
第三十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徵兵辦公室,應當根據新兵的人數和乘車、船、飛機起止地點,按照運輸的有關規定,向軍區聯勤部門提出該地區新兵運輸計劃。
第三十七條 鐵道、交通、民航部門應當根據新兵運輸計劃,及時調配車輛、船隻、飛機,保證新兵安全到達部隊。
第三十八條 縣、市徵兵辦公室和接兵部隊,應當按照運輸計劃按時組織起運。在起運前,應當對新兵進行交通安全教育,防止途中發生事故。
第三十九條 駐交通沿線的軍事代表辦事處及沿途軍用飲食供應站應當主動解決新兵運輸中的有關問題。軍用飲食供應站、送兵接兵人員和新兵應當接受軍代表的指導。
第四十條 新兵到達部隊后,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檢疫和複查。經檢疫發現患傳染病的,應當及時隔離治療,並採取必要的防疫措施;經複查發現入伍前有犯罪嫌疑的,應當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四十一條 新兵在檢疫、複查期間,發現因身體、政治情況不符合條件,不宜在部隊服現役的,作退兵處理。退兵的期限,自新兵到達部隊之日起至部隊批准之日止,屬於政治條件不合格的,不超過90天;屬於身體條件不合格的,不超過45天。其中患有傳染病或者危重病的新兵,部隊應當及時給予治療,同時通知原徵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徵兵辦公室,待病情穩定後作退兵處理,退回時間不受限制。退兵后不再補換。
第四十二條 屬於身體條件不合格退兵的,須經駐軍醫院(武警部隊須經總隊醫院或者地、市人民醫院)檢查證明,經師(旅、武警總隊)以上單位的衛生部門審查,報師(旅、武警總隊)以上單位的司令機關批准;屬於政治條件不合格需作退兵處理的,部隊應當事先與原徵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徵兵辦公室聯繫查實,確屬不合格的,經師(旅、武警總隊)以上單位的保衛部門審查,報師(旅、武警總隊)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批准。
第四十三條 部隊對退回的新兵,應當做好思想工作,辦妥退兵手續,送回原徵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徵兵辦公室。
第四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徵兵辦公室對部隊按規定退回的不合格新兵應當予以接收,並通知原徵集的縣、市徵兵辦公室領回,註銷其入伍手續,當地公安機關應當予以落戶;原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原單位應當準予復工、復職,原是高等學校學生的,原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準予復學。
第四十五條 國防部開展徵兵工作所需經費,列入中央預算。省、自治區、直轄市徵兵和兵役登記工作所需經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開支,列入地方預算“兵役徵集費”科目。
兵役徵集費開支範圍和使用管理辦法,由財政部、總參謀部制定。
第四十六條 為武警部隊徵集新兵所需經費,按照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新兵被服調撥到縣、市所需的運輸費用,由軍區聯勤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武警總隊後勤部分別負責報銷。縣、市下發新兵被服所需的運輸費由兵役徵集費開支。
第四十八條 徵集的新兵,實行地方送兵或者自行報到的,從縣、市新兵集中點前往部隊途中所需的車船費、伙食費、住宿費,由部隊按規定報銷;部隊派人接兵的,自部隊接收之日起,所需費用由部隊負責。
第四十九條 送兵人員同新兵一起前往部隊途中所需的差旅費和到部隊后在辦理新兵交接期間所需的住宿費,由部隊按規定的標準報銷;送兵人員在部隊辦理新兵交接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和返回的差旅費,由縣、市兵役徵集費開支。
第五十條 部隊退回不合格新兵的費用,在與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徵兵辦公室辦理退兵手續之前,由部隊負責;辦理退兵手續之後,由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負責。
第五十一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拒絕完成徵兵任務的,阻撓公民履行兵役義務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徵兵工作行為的,依照兵役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拒絕、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的,應徵公民拒絕、逃避徵集的,依照兵役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或者部隊人員在辦理徵兵工作時,應當嚴格執行徵兵命令,確保新兵質量。對收受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的,依照兵役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三條 縣級人民政府依照兵役法和有關法規實施的處罰,由縣級人民政府兵役機關具體辦理。
第五十四條 本條例由國防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徵兵廣告
今年北京的徵兵宣傳與往年士兵手握武器的傳統宣傳畫相比,今年的宣傳掛圖融入了時尚元素,一改往年嚴肅的面容,換之以生動活潑的形式,“招手小兵”鮮活可愛的動漫形象、一目了然的徵兵漫畫流程圖、簡潔的軍人訓練剪影畫面,在輕鬆歡快中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徵兵已經開始啦,歡迎踴躍報名!”“如果你想此生不留遺憾,如果你想實現理想抱負,如果你想擁有精彩人生,那就報名參軍吧!”這些清新活潑的宣傳標語都來自今年的北京市徵兵宣傳掛圖,讓人耳目一新。
2015年徵兵海報
2015年5月,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國防部徵兵辦公室、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全國徵兵網,聯合發布了一組2015年徵兵海報。
國防部徵兵辦公室發布通知,今冬女兵全面面向社會徵集,推行網上報名,堅持全程公開。據悉,今年建立了全國統一的“應徵女青年網上報名系統”,女兵徵集將全部實行網上報名。報名對象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有分數可查的2013年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高中應屆畢業生年滿17至19歲,高校應屆畢業生年滿22歲以內,並要求政治合格,身體健康,志願服義務兵役。目前,網上報名系統已經開通,報名工作將持續至8月20日18時,過後不再補報。報名完成後,網上報名系統將以應徵女青年戶籍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高校應屆畢業生為入學前戶籍所在地),按照高中、高職(專科)、本科不同學歷類別,依據高考原始總分數自動擇優篩選數倍徵集任務數的報名人員為徵集對象,各地在此範圍內組織徵集。今冬女兵徵集將增加體能測試項目,徵集程序更加科學完善。
2021年2月22日,2021年上半年女兵網上初選審核結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