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子陶
邢子陶
邢子陶,又名尹阿根,浙江嵊縣徠長樂鎮沃基村人。
1933年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1936年轉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中共浙江省臨時工委組織部部長、阜東縣委副書記、浙東四明地委書記、中共中央華中局組織部科長。建國后,歷任華東軍政委員會民政部副部長、哈爾濱電機廠廠長、大慶油田總指揮部副總指揮,中共瀋陽市委書記處書記,杭州市委書記,浙江省第五、六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1929年7月,邢子陶到上海美豐綢廠學徒,開始接觸進步思想。
1930年7月,由於帶頭組織工人請願被開除。9月,進美亞織綢總廠做工,年底轉美亞十廠,與進步工人成立讀書小組,閱讀進步書刊。
1933年5月,因美亞絲綢總廠資本家削減工人工資,引起工人罷工,罷工擴展到美亞所屬14個分廠,邢子陶因擔任總罷工委員會負責人,被廠方開除。之後,他通過關係,尋找黨團組織。7月,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任共青團上海法南區委組織部長。10月,任共青團江蘇省委巡視員,不久調任共青團滬西區委書記。
1934年2月,受共青團江蘇省委指派回浙江開展工作,由於叛徒出賣,在上海火車南站被捕,在獄中組織難友與國民黨反動當局作鬥爭。
1937年9月,因國共第二次合作,邢子陶遂被無條件釋放。出獄后經上海八路軍辦事處審查,恢復組織關係,並按中央規定轉為共產黨員。之後,受中共中央長江局委派回浙江,任中共浙江省臨工委委員(后改為省工委)、組織部長,分工負責開闢寧紹地區工作。
1938年5月,任中共寧紹特委委員、組織部長。6月,兼任中共嵊縣縣委書記。此時,省工委和寧紹特委的領導機關就設在邢子陶的家中,省工委、寧紹特委多次在他家召開會議,研究恢復建立黨組織、開展抗日救亡運動等問題。期間,他積極恢復和建立嵊縣、新昌、上虞等縣黨的組織,指導各地的工作,使寧紹地區抗日救亡運動搞得轟轟烈烈。
抗日戰爭勝利后,邢子陶奉命留下堅持鬥爭,任中共四明地區特派員。
1933年 7月,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任共青團上海法南區委組織部長。
10月,任共青團江蘇省委巡視員,不久調任共青團滬西區委書記。
1938年 5月,任中共寧紹特委委員、組織部長。
6月,兼任中共嵊縣縣委書記。
1939年 4月,調任中共浙江省委秘書,參與中共浙江省第一次黨代大會籌備工作。
1940年3月,任中共浙西特委宣傳部長。是年冬,轉至蘇北根據地工作,曾任中共阜東縣委副書記。
1944年7月,進華中局黨校學習。
1945年3月,由華中局派回浙東根據地,任中共嵊新奉中心縣委書記。
1945年11月,到華中局組織部任職。
1947年5月起,擔任華東局工作隊隊長、華東局土改工作團團長兼山東五蓮實驗縣縣委書記,直接參與解放區的土地改革和“三查三整”運動。
1徠949年5月,隨軍南下,先後擔任華東局政策研究室農村組組長、華東局農委辦公室主任、華東行政委員會民政局局長等職。
1954年5月,組織安排去東北支援重點工業建設,任哈爾濱電機廠廠長、黨委書記。
1959年“反右傾”運動中,因堅持正確觀點受到錯誤處分,下放到人民公社。
1961年11月,黑龍江省委給予甄別平反。
1961年1月起,先後任大慶煉油廠廠長、黨委書記,大慶油田副總指揮。
1965年1月,調任中共瀋陽市委書記處書記,分管工業。“文革”期間,遭受林彪、“四人幫”反黨集團迫害,長期被批鬥審查,兩次下放“五七”幹校。
1978年底調回浙江,先後擔任中共杭州市委書記、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1983年4月起,兼任省委黨史資料徵集研究委員會(后改黨史委員會)主任。
1985年6月離休后,仍繼續擔任這一職務,親自主持和參與浙江黨史的重大活動,由他主持建造的浙江省革命烈士紀念館,被列為全國重點紀念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