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射監測計劃

輻射監測計劃

輻射監測計劃,一切伴有輻射的實踐或設施,都應根據具體情況,按照輻射防護最優化的原則制訂出輻射監測計劃,開展輻射監測工作。輻射監測計劃分為常規和應急兩種監測計劃。

目錄

正文


常規監測計劃是指在規定的時間間隔內進行的監測和對預見到的某些情況進行監測的計劃。應急監測計劃則是針對可能引起人員受照或放射性物質外泄超過限值的情況制訂的監測計劃。應急監測必須能為主管部門採取應急對策迅速地提供足夠的資料。通常的輻射監測計劃(亦稱監測大綱)應包括下列內容:①輻射監測類型、目的和要求;②需要直接或間接測量的輻射量,待估算量及其估算模式或方法;③相應的輻射管理標準或執行限值;④輻射測量方案,包括測量方法、採用的測量儀錶或設備;⑤測量頻度;⑥對測量記錄的要求,記錄的保存和銷毀;⑦對監測計劃的審查和修改的程序;⑧監測的質量保證措施。
測量結果的評價 輻射照射評價的依據,其基礎是定量描述已測定的量和待估算量之間關係的模式。這種模式把直接測量的量和防護標準,如限值量和參考水平等,聯繫起來,並可提供足夠保守的受照劑量的估計,而低估的可能性小到可接受的程度。
監測質量保證 為了達到輻射監測的目的,必須保證測量結果的可靠性,因此質量保證方案是任何監測方案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來確保儀器和設備正常工作,測量和分析方法能正確建立和實施,記錄準確及時,保持滿足要求的測量準確度。一般來說,質量保證措施有:①對監測儀錶和設備的定期檢定,校準和維護,保證其質量;②對監測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使他們能掌握選定的監測方法,正確使用儀器設備,實施監測方案;③通過對照樣品的常規分析和採用標準分析方法來驗證監測方案採用的方法;④通過計量標準的傳遞體系,使測量的結果可溯源到相應的國家計量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