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戒毒管理局
貴州省戒毒管理局
貴州省戒毒管理局(副廳級)是貴州省人民政府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以及《中央編辦關於設立貴州省戒毒管理局的批複》精神而設立的機構,由省司法廳管理。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4〕13號)、《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黔黨發〔2014〕3號)以及《中央編辦關於設立貴州省戒毒管理局的批複》(中央編辦復字〔2015〕79號)精神,設立貴州省戒毒管理局(副廳級),由省司法廳管理。
(一)負責全省司法行政強制隔離戒毒和戒毒康復工作;支持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
(二)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有關強制隔離戒毒和戒毒康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全省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行政規範性文件,擬訂有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省司法行政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及戒毒康復所的設置、規劃和布局方案,指導、監督場所基本建設項目實施。
(四)指導、監督全省司法行政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收治和調配。
(五)指導、監督對全省司法行政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執法、警戒、所政管理、教育矯治、生產勞動、生活衛生、醫療康復、場所信息化建設等工作,維護場所的安全和穩定。
(六)指導全省司法行政戒毒康復工作。
(七)指導全省司法行政強制隔離戒毒所財務管理工作,監督專項資金使用。
(八)監督管理省直司法行政強制隔離戒毒系統國有資產,負責全省司法行政強制隔離戒毒系統警用物資、裝備管理工作。
(九)指導全省司法行政強制隔離戒毒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民警隊伍建設;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相關幹部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依法負責全省司法行政強制隔離戒毒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管市(州)司法行政強制隔離戒毒所主要領導。
(十)承辦省委、省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省戒毒管理局設8個內設機構(正處級)和政治部。
組織起草全省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行政規範性文件;負責組織相關工作的調研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擬訂全系統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綜合協調等日常工作運轉;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計生、消防等工作;負責目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車輛安全管理、行政後勤管理、警用服裝管理等工作;負責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督辦檢查;負責戒毒工作宣傳、政府信息公開和法制宣傳工作;指導全系統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指導監督全系統戒毒場所安全管理和執法工作;指導監督全系統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和戒毒康復人員的收治、日常管理、考核獎懲工作,指導管理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基本信息採集、錄入工作;承擔全系統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全系統戒具、武器
裝備等警用物資裝備管理工作;依法審批強制隔離戒毒人員所外就醫;指導全系統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診斷評估工作;指導、監督強制隔離戒毒場所警戒護衛組織的規範化建設。
擬訂全系統強制隔離戒毒人員教育矯治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系統強制隔離戒毒人員、戒毒康復人員法制、道德等教育的實施和心理矯治工作;指導全系統開展社會幫教和職業技能培訓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解除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後續幫教和場所教育效果評估及教育質量抽樣考查;指導全系統開展戒毒文化建設;支持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
指導全系統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和戒毒康復人員的生活衛生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指導強制隔離戒毒所進行生活環境、生活設施完善工作;督促指導開展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和戒毒康復人員康復治療和康復訓練工作;指導協調強制隔離戒毒所醫療機構建設工作;指導強制隔離戒毒所食品安全工作。
負責局機關各項經費管理和使用;指導、監督全系統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編製局機關的財務預、決算;指導、審核、匯總全系統的財務預、決算;負責全系統專項資金的監督和檢查工作;負責擬定全系統的相關財務管理制度及規定,貫徹落實上級有關財經政策。
指導全系統戒毒場所生產管理、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落實好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執行;指導、監督戒毒場所生產勞動管理工作;負責生產勞動項目的准入審批工作;負責全省戒毒場所設置、布局、規劃工作;指導、監督戒毒場所基本建設管理和安防設施建設工作。
擬訂全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系統戒毒執法證據保全;指導、監督全系統網路安全、管理、輿情監控處置和信息發布工作;指導全系統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和戒毒康復人員信息資料庫建設工作;指導場所通信信息技術網路建設工作,承擔局機關信息技術網路建設及維護和辦公自動化工作。
指導全系統警務督察工作;負責督察強制隔離戒毒所貫徹上級工作部署、處置突發事件預案落實情況;負責督察民警使用警械具、警務用品情況;負責督察民警文明執法、現場履職、遵守警容風紀等情況。
指導全系統黨的建設工作和紀律檢查監督工作。
指導全系統黨的建設、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和任免幹部,協助管理市(州)強制隔離戒毒所主要領導;組織指導全系統民警培訓工作;負責全系統民警隊伍宣傳表彰工作;指導開展民警心理健康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省直戒毒所機構編製、人事警務、勞動工資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省直戒毒所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張衛國 局黨委書記、局長
李海 局黨委副書記、政委
趙軍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劉 曦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何堅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陳靜 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