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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蘋

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吳蘋,女,1964年6月生,江蘇鹽城人,本科學歷,中共黨員。1985年5月至1999年2月在鹽城市郊區法院工作,1999年2月至今在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工作。歷任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2002年6月任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個人榮譽


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審判庭副庭長,2003年獲中國法官十傑稱號。
從事民事審判工作11年,人稱“快審吳蘋”,創造過月結民事案件42件的記錄。多年來把對人民群眾的情感注入每一個“婆婆媽媽”的案件中,以公正和效率為目標,踐行“司法為民”的宗旨,牢記“群眾利益無小事要求,一心撲在審判事業上。3年來審結的615件案件中,無一錯案。吳蘋先後被評為“優秀共產黨員”、“優秀公務員”、“人民滿意的法官”、鼓樓區政法系統“十大標兵”、“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個人”;榮立過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2005年被評為“全國模範法官”,2006年獲得了“中國法官十傑”和“全國三八紅旗手”榮譽稱號。

人物特寫


吳蘋1985年5月到法院工作,在普通而繁雜的民事審判工作崗位上幹了20多年。吳蘋每年審結的案件數都為全院前列,她創造的年結案236件紀錄,至今沒有人超越。任副庭長職務后,儘管庭里事務較多,而她的結案數依然在全院名列前茅。然而對她來講,結案快、多並不是最主要的。最難能可貴的是,這麼多案件中沒有一件因認定事實不清或適用法律錯誤而被改判,沒有一件因執法不公或自身責任心不強而造成的錯案,也沒有一次因廉政問題或服務態度不好而被案件當事人投訴。吳蘋常掛在嘴邊的話就是“老百姓打一次官司不容易,有的人一輩子沒到過法院,打一次官司不知要鼓多大的勇氣。因此,法官有義務讓當事人享受到優質的法律服務”。她從細微處做起,讓人民群眾真正感受到法官似自己的親人一樣。
吳蘋在審理相鄰糾紛案中,不是就案辦案,一判了之,有時為了徹底消除訴爭而甘於自找麻煩。有一次,她受理了一起因共同使用衛生間而產生矛盾的相鄰糾紛案,原、被告系合用一大套房,隔開使用后,仍共用同一衛生間,后因被告拒絕讓原告使用導致矛盾發生。幾年來,社區居委會多次出面調解都未能解決。審理中,她仔細了解案情,查清雙方爭議的焦點和產生矛盾的根源,在平息矛盾的基礎上,又找到與本案有關的房產經營公司和原、被告雙方單位多方協調處理。她急當事人所急、想當事人所想的精神不僅感動了雙方當事人,也深深地感動了雙方當事人所在單位的領導,最後由原、被告單位出錢,居委會組織人員施工,為原告重新修建了衛生間,使一場長達三年之久的相鄰糾紛得以圓滿解決。案件審結后,原、被告雙方共同製作了一面錦旗送到院里,以表達對她的敬意和感謝。在審理涉及群體性案件上,吳蘋更是不辭勞苦、竭盡全力地化解矛盾。去年,她在審理常某等24戶居民訴某大學相鄰採光通風一案時,先後3次找作為原告的24戶居民調解,從法理、情理兩方面入手做好雙方矛盾化解工作,從而使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她先後審理了婚姻家庭、相鄰糾紛等案件245件,涉案人數較多的群體性訴訟案件11起,都通過公正審理和耐心細緻的調解工作,解決了矛盾,弘揚了社會正氣,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2002年6月,她受理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被告因在駕駛車輛時疏於觀察,將原告撞傷,經交警調解未果而訴至法院。審理中,被告通過老朋友的關係,找到她遠在鹽城的姑媽,讓老人出面講講情。老人從五六百裡外來到南京,吳蘋見到遠道而來的姑媽十分高興。可是當她得知姑媽的來意后,對姑媽說:“您從鹽城那麼遠來不容易,多住幾天吧,讓侄女好好地孝敬孝敬您,至於案子的事,我只能依法判決了。”姑媽見她這樣不講人情,氣得飯都沒肯吃硬是冒著雨走了。見到一向關心疼愛自己的姑媽生氣地走了,吳蘋心中深感不是滋味,不禁兩眼淚水漣漣。像這樣不給親友面子的事有很多次,沒少受親友的冷眼和誤解。她常跟親友們講:“人非草木,孰能無情。但我作為一名法官,不能將個人私情凌駕於法律上,違背職業良知而損害法律的公正。”經她多次這樣解釋,一些原本有想法的親友也漸漸理解了她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