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清志

王清志

徠王清志(1914~1968)曾用名王哲、王文升、劉洪聲、王群。出生於濱江省雙城縣(今黑龍江省雙城市)。

人物生平


1931—1936
徠“九·一八”事變后,考入哈爾濱工業學校。
王清志到哈爾濱工業學校后,開始接觸進步思想,信仰共產主義,參加抗日救國組織,宣傳抗日救國道理。
1932年10月,他在該校加入中國共產黨。
1934年於該校畢業后,到哈爾濱鐵路總局機務段當段員。他以此為掩護,擔任共青團哈爾濱區委書記,后擔任中共海倫縣委書記。
1936年10月,王清志到大連擔任中共大連市委書記兼組織部長。
1937—1968
1937年4月,中共哈爾濱特委被敵人破壞,敵人發現了中共大連市委的通信聯絡地址。
同年4月17日,敵人找到了市委宣傳部長李明武的住處,當時他正在和李明武研究工作,由於敵人搜出黨內文件和黨的宣傳品,他和李明武夫妻同時被敵人逮捕。在敵人審訊時,他供出了黨的組織秘密,日本關東州廳地方法院以“違犯治安法”罪名,對他判處12年徒刑,關押在關東州刑務所(旅順監獄)。
1945年8月22日,蘇軍解放旅大后,王清志從監獄中被解放出來,到蘇軍司令部工作。大連市政府成立后,他任市政府秘書長,後來改任旅大中蘇友好協會副會長。
1946年4月,王清志重新加入黨的組織,在黨內擔任總支委員等職。因在1937年4月被捕後有變節行為,1951年8月15日,經中共中央東北局組織部決定,中共中央組織部批准停止他的黨籍。後任旅大煤建公司經理。
1968年病故,終年54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