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原則
商法原則
商法的基本原則是商法具體規則與抽象的商法價值的交匯點,是現代商法性質的集中體現。對於商法的基本原則,我國商學界的學者們眾說紛紜,還沒有形成統一的觀點。目前在我國主要有四種觀點:一是“二原則說”,代表人物主要有李玉泉、何紹軍;二是“三原則說”,代表人物主要是黎燕;三是“四原則說”,代表人物主要是覃有士;四是“五原則說”,代表人物主要是董安生。雖然他們對商法基本原則的概括層面不同,但是他們的學說都體現了商法的基本價值觀念、綜合反映了商法的宗旨和任務。尤其是他們在“維護交易安全”這一基本原則上達成了高度的一致,說明了維護交易安全原則在商法基本原則體系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下面筆者就從其確立依據、要義和立法表現三個方面對它進行一番新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