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採購貿易方式
經營者辦理通關手續的貿易方式
市場採購貿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條件的經營者在經國家商務主管等部門認定的市場集聚區內採購的、單票報關單商品貨值15萬(含15萬)美元以下、並在採購地辦理出口商品通關手續的貿易方式。
市場採購貿易方式,是指對外貿易經營者在批准的市場集聚區採購商品,並在採購地辦理出口通關手續貿易方式。該貿易方式為專業市場“多品種、多批次、小批量”外貿交易創設,具有通關快、便利化、免征增值稅等特點。
2018年9月,商務部等七部委聯合發文《關於加快推進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工作的函》,在成都、溫州、泉州等地區開展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這也是繼浙江義烏等之後全國第四批試點。其中,四川出台《成都國際商貿城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成都的試點範圍,北至毗河,南至四環路,東至金芙蓉大道,西至北星大道;具體範圍包括:成都國際商貿城所有區塊;具體範圍經成都市人民政府按程序審定后公布。根據《方案》,到2020年,將實現試點市場主體達4萬戶以上,外貿綜合服務企業達300戶以上,年交易額達800億元,進出口額達300億元,內外貿一體化區域性國際貿易中心初步形成。 《方案》提出,將建立監管服務體系依託現有機構和編製,成立市場採購政務服務機構,對市場採購經營主體進行貿易全流程服務。在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準和安全生產標準的前提下,放寬市場採購貿易經營主體准入條件。 《方案》指出,要提升試點承載能力,大力提升集貨承載能力,大力提升品牌承載能力,大力提升配套承載能力,大力提升物流承載能力,大力提升國際合作能力。積極引進大型物流企業,重點擴大試點區域與天府國際機場空港、青白江鐵路港的物流通道,完善航空、鐵路、公路立體口岸開放體系,切實提升倉儲、物流、港口聯動力水平,努力形成四向拓展、聯通海外的國際物流格局。同時,《方案》強調,針對試點市場還將實施主體准入政策,海關監管政策,稅收管理政策,外匯監管政策,產業扶持政策等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