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立法運動

勞動立法運動

1922年8月,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在全國發動領導的一次旨在保護工人勞動權益的較大規模的工人運動。

1922年8月,北京政府宣稱要重開國會,制定憲法。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利用此機會,提出勞動者有權參加國家管理,有言論、集會、結社、罷工之自由權利,應規定合理工時、工資、勞動保護等制度,號召全國工會展開勞動立法運動,要求通過《勞動立法大綱》。剛剛正式成立的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帶領團員積極投入這場鬥爭,廣大團員站在鬥爭前列,一些團的基層組織的負責人擔任了勞動組合書記部支部的領導工作,成為工人運動的領導者。

這一運動揭露了北京軍閥政府所謂“制憲”的騙局。勞動組合書記部提出的勞動立法條款,實際上成了當時全國各地工人罷工鬥爭的綱領,它推動了工人運動的發展,提高了工人的政治覺悟。

目錄

正文


部分代表合影
部分代表合影
1922年8月16日,中國共產黨建立的公開領導工人運動的總機關——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發布《勞動法大綱》。大綱中要求工人有集會、結社、罷工等權利,實行8小時工作制、保障工人最低工資和享受勞動保險以及保護女工、童工等。
大綱規定,禁止雇傭16歲以下的男女工,禁止18歲以下的男女工擔任劇烈、有害衛生及法定工作時間外的勞動,重工的法定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等。
8月初,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給眾議院發出《關於勞動立法的請願書》,要求國會在憲法中規定保護勞工的條文。請願書說:“同人等素從事勞工運動,連年來親睹國內勞工飽受暴力摧殘之慘狀,深知國內勞工無法律保護之痛苦,加以感受操政柄者之巧於舞文玩法,益覺得勞動法案規諸憲法之重要。為全國勞工請命計,為國家立法前途計,理合擬具勞動法案大綱19條,依法請願貴院盡量採納通過,規諸憲法。”22位國會議員對此舉表示支持。
大綱發布后,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向全國工會發出《關於開展勞動立法運動的通告》,要求各地工會討論《勞動法案大綱》,並向工人廣泛宣傳,徵求工人的意見。唐山鐵路、煤礦、紗廠、洋灰廠等工會首先響應,組織起唐山勞動立法大同盟。武漢、上海等地也紛紛響應,並舉行遊行、集會,通電全國,要求將《勞動法大綱》納入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