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免責事由

法定免責事由

法定的免責事由是指法律直接規定,不需要當事人約定即可援用的免責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

基本簡介


主要是指不可抗力。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因不可抗力,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而引起的損害結果,不是犯罪。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侵權責任法中,侵權人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合同法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延遲履行責任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自然災害中的地震、颱風、洪水、海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