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電股份
中國信託投資企業
吉林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是1993年4月經吉林省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吉改股批(1993)第47號】文批准,由吉林省能源交通總公司作為主發起人與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原吉林省電力公司)、交通銀行長春分行、吉林省信託投資公司、吉林華能發電公司共同發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設立時註冊資本為126,000萬元。
公司秉承“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以清潔能源為主線,打造了東北、西北、華東、江西、華北5個區域新能源基地,發展項目已遍及29個省市自治區,並積極拓展海外業務。截至目前,公司資產規模實現大幅增長,所管及受託管理裝機容量1054.46萬千瓦,其中:火電471.5萬千瓦(含受託管理141.5萬千瓦),新能源582.96萬千瓦,新能源佔比達64%。
進入新時代,公司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遵循“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和高質量發展要求。以國家電投“2035一流戰略”為引領,堅持“清潔低碳、改革創新、效益優先、一流發展”的總發展思路,以先進能源技術創新為驅動,以清潔低碳能源供應為基礎,以能源生態系統集成為方向。圍繞“持續發展以風、光發電為主的新能源,推進低碳環保;高質量發展以生物質能為主的綜合智慧能源,加速‘二次轉型’;創新發展氫能、儲能等能源革命的前沿技術,集成創新驅動;協同發展充換電技術和商業模式,助力綠色交通”四條發展主線,與國家電投同步建成世界一流清潔能源(上市)企業,為廣大投資者提供更加穩定的回報,為促進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做出應有的貢獻。
吉電股份
1993年4月28日,吉林省能源交通總公司(以下簡稱能交總)作為主發起人,聯合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原吉林省電力公司)、吉林省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原吉林省信託投資公司)、交通銀行長春分行、吉林華能發電公司四家發起人,以定向募集方式設立本公司。
公司設立時總股本126,000萬股,其中:能交總將其在原渾江發電廠、原二道江發電廠、琿春發電廠、長春熱電二廠、吉林熱電廠及雙遼發電廠六家集資電廠的投資91,642萬元,按評估確認值137,410萬元投入本公司,折為91,600萬股,佔總股本的72.70%;其他發起人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吉林省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交通銀行長春分行和吉林華能發電公司分別投入貨幣資金3,600萬元、1,200萬元、900萬元和900萬元,分別折為2,400萬股、800萬股、600萬股、600萬股法人股,各佔總股本的1.90%、0.63%、0.48%、0.48%;同時,本公司向其他社會法人定向募集9,900萬元,折為6,600萬股社會法人股,佔總股本5.24%;向內部職工定向募集35,100萬元,折為23,400萬股內部職工股,佔總股本18.57%。以上折股比例均為66.667%。
1994年本公司以2:1的比例同比例縮股,縮股后公司總股本為63,000萬股,縮股前後各股東持股比例均保持不變,1996年吉林省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重新確認本公司為依據<公司法>規範運作的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11月20日本公司重新辦理了工商註冊登記。
吉林通海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社會公眾股股東換購能交總所持本公司38,000萬股,本次換購採用網上換購和網下換購相結合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原參與通海高科股票網下配售的戰略投資者和一般法人投資者參與網下換購;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原參與通海高科股票網上申購的社會公眾股股東參與網上換購,換購比例為1:3.8,即通海高科原社會公眾股股東可按照持有原1股通海高科股份換購3.8股本公司股份,換購比例的確定參考原通海高科每股股票發行價加算同期銀行存款利息與本公司經評估的每股凈資產值,評估基準日為2001年12月31日。網下換購於2002年9月12日至2002年9月18日進行,網上換購於2002年9月12日至2002年9月19日進行。
公司組織結構圖
職務 | 姓名 |
股東代表董事 | 才延福(董事長)、高平、周博瀟、何宏偉 |
獨立董事 | 韓景利、於瑩、王義軍 |
職工代表董事 | 牛國君、呂峰 |
股東代表監事 | 汪先純(監事會主席)、王景明、崔強 |
職工代表監事 | 丁鳴東、羅佐毅 |
總經理、法定代表人 | 高平 |
副總經理 | 周宇翔、牛國君、明旭東 |
財務總監 | 余正春 |
董事會秘書 | 趙民 |
吉電股份組織結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