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吉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吉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由原吉林進出口商品檢驗局、長春動植物檢疫局和長春衛生檢疫局合併組建,於1999年11月正式掛牌成立。是主管吉林省出入境衛生檢疫和進出境動植物檢疫,以及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認證和監督管理的行政執法機構,直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領導。

機構介紹


檢驗檢疫徽章
檢驗檢疫徽章
吉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共有幹部職工600餘人,大專以上學歷人員佔80%以上,中、高級技術人員佔40%以上。
在全省設有11個分支檢驗檢疫機構:延邊琿春通化白城集安、長白檢驗檢疫局,長春機場、汽車產業開發區、臨江、吉林、圖們檢驗檢疫辦事處,並在中俄、中朝邊境以及機場、鐵路等重要口岸設立了口岸辦事處。
吉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專業技術力量雄厚。所屬事業單位配置的儀器設備達3000多萬元,擁有氣相色譜儀液相色譜儀原子吸收光譜儀、ICP光譜儀、質譜儀、紫外光分光光度計、快速免疫檢測分析儀、電子拉力實驗機等國內、國際先進的精密儀器設備。有2個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即“玉米及其深加工產品檢測重點實驗室”和“參茸與參茸製品檢測重點實驗室”。並建立了化學分析實驗室、生物檢測實驗室、物理性能實驗室、機電產品檢驗實驗室、艾滋病初篩實驗室等。吉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重視科技隊伍的發展,人才技術過硬,實驗室設備完善,使吉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在'農殘'等檢測方面做出了突出貢獻,在國內取得了較高的聲譽。我國正式加入WTO以後,吉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不斷加大實驗室建設力度,完善和加強檢測技術手段,確保吉林省出入境人員健康和國家經濟安全。
吉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經過多年的建設,內部管理規範嚴格,服務良好,作風過硬。1999年以來,局機關及全系統多次被吉林省委、省政府授予“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精神文明建設標兵單位”及“精神文明建設先進系統”等稱號。2002、2005年,局機關連續兩次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吉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嚴格按照'依法行政、改革創新、求真務實、和諧發展'總體要求,以嚴把國門、保證經濟安全為中心,以服務地方、促進全省經濟發展為目標,加強把關服務能力建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為推動吉林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實施細則、辦法及工作規程,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鑒定、認證和監督管理等行政執法工作。
(二)負責實施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和衛生監督,負責口岸傳染病的預防與控制工作,負責出入境人員的預防接種和傳染病監測體檢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實施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檢驗檢疫與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情監測、調查等工作,辦理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授權的動植物檢疫審批,實施動植物疫情的緊急預防措施。
(四)負責實施進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負責實施一般包裝和出口危險品貨物包裝檢驗,負責進出口商品鑒定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外商投資財產鑒定,辦理進出口商品復驗工作。
(五)負責實施對進出口食品、動植物及其產品等的生產(養殖、種植)、加工和存放等單位的衛生、檢疫註冊,負責實施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和出口質量許可工作,負責實施進出口產品、體系認證和實驗室認可、人員註冊等工作,並監督管理。
(六)負責實施國家實行進口許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驗證,負責出口、轉口商品的有關出境驗證。
(七)負責實施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和集裝箱及容器的衛生監督、檢疫監督和有關的適載檢驗、鑒定,負責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集裝箱、包裝物及鋪墊材料和貨物的衛生除害處理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執行國家、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簽署的有關檢疫、檢驗的國際協議、協定和議定書等,負責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和檢疫協議的實施工作。
(九)負責簽發出入境檢驗檢疫證單和標識、封識,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出口商品普惠制原產地證和一般原產地證的簽證工作。
(十)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統計,調查和收集國外傳染病疫情、動植物疫情和國際貿易商品質量狀況,提供有關信息。
(十一)負責對所轄區域內各類涉外檢驗檢疫、鑒定和認證機構(包括中外合資、合作機構)以及衛生除害處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出入境檢驗檢疫科技、標準化和信息化工作,負責有關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三)負責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外事、財務、基建、物資管理、紀檢監察、審計、精神文明建設與思想政治工作。
(十四)承辦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址及聯繫方式


地址:長春市普陽街1301號 郵政編碼:13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