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技能標準

職業技能標準

職業技能標準是指在職業分類的基礎上,通過科學地劃分工種,對工種進行分析和評價,根據各工種對知識和技能水平的要求,對其進行概括和描述從而形成的職業技能準則。

分類


職業技能標準分為國家標準、行業(地區)標準、企業標準三級。職業技能標準的內容由三部分組成,即知識要求、技能要求和工作實踐,並根據技能水平的高低和工作特點的不同,分別設立初、中、高三級制,初、中或中、高二級制,初一級制。目前我國已經頒布了21個行業的2000多個工種的工人技術等級標準。

標準


職業技能標準的功能是衡量從業人員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尺度,是進行技能培訓、技能鑒定、企業用人以及開展國際勞務合作交流的主要依據。

原則


(1)堅持先進合理的標準。
要以目前我國技術裝備和勞動管理水平條件下的知識技能要求為基礎,同時也要反映出一定發展時期內技術進步、設備更新、工藝改革、產品更新換代以及勞動管理改善等方面的趨勢,同時定位於大多數勞動者經過一定的努力能夠達到的水平。過高過低都不利於生產與工藝技術、設備及裝備水平和勞動者素質的改善和提高。
(2)科學劃分等級。
所謂等級是指標準的內在水平梯度。要跟據特定職業或工種的技術複雜程度和勞動者掌握其基本要求所需要具備的專業理論知識的深度和廣度,以及熟練掌握其操作技能所需的專業培訓時間的長短等,來科學地劃分和設定等級。
(3)具有可操作性。
可操作性是指在標準的制定過程中,要充分考慮我國現有的勞動管理水平、生產技術特點、工藝以及原材料等主要情況,按照符合我國大多數企業的工作環境、工作條件、管理水平的一般情況進行制定,增強標準的針對性和可行性。
(4)標準形式規範化。
規範化是指制定標準時,從內容到形式都要符合國家通行的標準和要求,標準本身要標準。在實際制定過程中,從標準的內容結構、表達形式、表達方法及文字元號等,都必須按照國家公布使用的規範標準執行。
(5)借鑒國際先進經驗。
在制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時,要從我國國情出發,有分析地吸收國際經驗,向國際先進水平靠攏,促進我國制定職業技能標準整體水平的提高,為參與國際交流提供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