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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軍
2008年北京奧運會火炬手
王文軍,男,出生於1969年,2008年北京奧運會火炬手。
2017年1月20日,犯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等6項罪名,判處其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563萬元。
2008年,他還曾被山海關區選為北京奧運會接力火炬手。
秦皇島山海關區第一關鎮小西關村村委會主任、山海關區人大代表。
2012年6月,王文軍被刑拘,同年8月被逮捕。一審判決書顯示,秦皇島檢察院以王文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盜竊罪,盜伐林木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佔有耕地罪,故意傷害罪9項罪名,向秦皇島中院提起公訴。
2014年12月30日上午,秦皇島中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王文軍有期徒刑25年,沒收個人財產300萬元,並處罰金564.5萬元。
2017年1月20日,河北高院對該案二審宣判,以王文軍犯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等6項罪名,判處其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563萬元。與秦皇島中院一審判決相比,二審判決未認定王文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盜伐林木罪,刑期減了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