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辨

詞語

伏辨,漢語詞語,見“伏辯”,意思是表示認罪的書面供詞。

詞語出處


宋·呂陶《奏為乞復置糺察在京刑獄司並審刑院狀》:“不過引囚讀示,再取伏辯而已。”
《初刻拍案驚奇》卷十五:“你如今只將我這三百兩利錢出來還我,修理庄居,寫一紙伏辨與我,我們便凈了口。”
許傑《賊》:“捉到一個賊,總要留個伏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