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聚落
鄉村聚落
是指鄉村地區人類各種形式的居住場所(即村落),包括所有的村莊和擁有少量工業企業及商業服務設施,但未達到建制鎮標準的鄉村集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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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農區或林區,村落通常是固定的;在牧區,定居聚落、季節性聚落和游牧的帳幕聚落兼而有之;在漁業區,還有以舟為居室的船戶村。
一般說來,鄉村聚落具有農舍、牲畜棚圈、倉庫場院、道路、水渠、宅旁綠地,以及特定環境和專業化生產條件下的附屬設施。小村落一般無服務職能,中心村落則有小商店、小醫療診所、郵局、學校等生活服務和文化設施。隨著現代城市化的發展,在城市郊區還出現了城市化村這種類似城市的鄉村聚落。
世界各國劃分城市和鄉村的標準很不相同,如聯邦德國和法國規定人口在2000 人以下的居民點為鄉村,而美國和墨西哥等國的劃分標準為2500人以下;蘇聯多數加盟共和國規定,人口在2000以下,農業人口所佔比重超過1/3或一半的居民點為鄉村。1988年中國學術界將聚居常住人口2500人以下、非農業人口超過30%的居民點稱為鄉村。20世紀70年代末以來,中國鄉村地區鄉鎮企業的蓬勃發展深刻地改變了聚落的傳統特徵,鄉村聚落既成為人們居住、生活、休息和進行政治、文化活動的場所,也是從事生產勞動的場所。鄉村聚落的分佈、形態和內部結構等反映了人類活動與自然環境間的綜合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