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司法局

淮北市司法局

淮北市司法局,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淮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09〕45號)精神,設置淮北市司法局。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淮北市司法局局長:顓孫新龍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調整,市司法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和規章制度,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要點並監督實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依法治市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承擔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工作,協助實施全省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淮北市司法局
淮北市司法局
(三)負責管理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工作、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全市政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報批涉外及涉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有關公證事務。
(四)指導、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司法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五)指導、監督全市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幫教安置工作。
(六)管理、指導全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公證、律師系列的職稱評審工作,協助縣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負責管理局屬單位。
(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司法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要點並監督實施;組織調查研究工作,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司法行政信息;制定局機關行政管理制度,負責局機關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文件及報告的起草和審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目標考核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信息技術網路和電子政務建設;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中央和省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服裝和警車等管理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保密、檔案、接待、信訪等工作。
(二)法規教育科
組織擬訂全市司法行政規章制度;審核本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指導全市司法行政法制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機關司法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司法資格考試及司法資格的管理工作;管理、指導全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
(三)公證律師管理科(法律援助工作科)
負責全市律師機構和社會法律諮詢機構的設立、登記、年檢註冊、註銷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政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全市公證機構的設置並管理、指導、監督公證業務活動,負責涉外及涉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有關公證事務的報批工作。指導、檢查法律援助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工作;規劃全市法律援助事業發展布局;承擔全市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四)基層工作科(社區矯正工作科)
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規劃、協調和推進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承擔市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監督、協調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五)法制宣傳科(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承擔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政治處
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人事管理辦法;指導、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律師、公證員職稱申報評審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協助縣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機構編製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組織建設和宣傳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宣傳工作;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在職幹部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落實幹部調學任務;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計劃生育、雙擁、共青團、婦委會工作;管理、指導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

人員編製


市司法局機關行政編製為3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副縣級領導職數1名(政治處主任);科級領導職數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紀檢(監察)機構編製,按有關規定執行。

相關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