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

政府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是根據國務院授權,行使行政執法職能,依照法律、法規統一履行全國電力監管職責的組織機構。

機構職責


一、負責全國電力監管工作,建立統一的電力監管體系,對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的派出機構實行垂直領導。
二、研究提出電力監管法律法規的制定或修改建議,制定電力監管規章,制定電力市場運行規則。
三、參與國家電力發展規劃的制定,擬定電力市場發展規劃和區域電力市場設置方案,審定電力市場運營模式和電力調度交易機構設立方案。
四、監管電力市場運行,規範電力市場秩序,維護公平競爭;監管輸電、供電和非競爭性發電業務。
五、參與電力技術、安全、定額和質量標準的制定並監督檢查,頒發和管理電力業務許可證,協同環保部門對電力行業執行環保政策、法規和標準進行監督檢查。
六、根據市場情況,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了調整電價建議;監督檢查有關電價;監管各項輔助服務收費標準。
七、依法對電力市場、電力企業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理電力市場糾紛。
八、負責監督電力社會普遍服務政策的實施,研究提出調整電力社會普遍服務政策的建議;負責電力市場統計和信息發布。
九、按照國務院的部署,組織實施電力體制改革方案,提出深化改革的建議。
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負責全國電力監管工作,建立統一的電力監管體系,對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的派出機構實行垂直領導。
(二)研究提出電力監管法律法規的制定或修改建議,制定電力監管規章,制定電力市場運行規則。
(三)參與國家電力發展規劃的制定,擬定電力市場發展規劃和區域電力市場設置方案,審定電力市場運營模式和電力調度交易機構設立方案。
(四)監管電力市場運行,規範電力市場秩序,維護公平競爭;監管輸電、供電和非競爭性發電業務。
(五)參與電力技術、安全、定額和質量標準的制定並監督檢查,頒發和管理電力業務許可證,協同環保部門對電力行業執行環保政策、法規和標準進行監督檢查。
(六)根據市場情況,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出調整電價建議;監督檢查有關電價;監管各項輔助服務收費標準。
(七)具體負責電力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制訂重大電力生產安全事故處置預案,建立重大電力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制度。
(八)依法對電力市場、電力企業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理電力市場糾紛。
(九)負責監督電力社會普遍服務政策的實施,研究提出調整電力社會普遍服務政策的建議;負責電力市場統計和信息發布。
(十)按照國務院的部署,組織實施電力體制改革方案,提出深化改革的建議。(十一)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置


內設機構

辦公廳(國際合作部)
政策法規部(電改辦)
輸電監管部
市場監管部
價格與財務監管部(稽查局)
供電監管部
人事培訓部(機關黨委)
黨組紀檢組(監察局)
安全監管局

直屬事業單位

信息中心
電力業務資質管理中心
中國電力報社
機關服務中心
大壩安全監察中心

領導幹部


黨組書記、主 席:吳新雄
黨組成員、副 主 席:史玉波
黨組成員、副 主 席:王禹民
黨組成員、副 主 席:王野平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江 岩
總 監:譚榮堯
首席工程師:楊 昆
首席會計師:盧春泉

機構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西長安街8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