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是直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正廳級建制。1999年8月,按照國務院及中編辦有關口岸管理體制改革的精神,深圳檢驗檢疫局由原深圳衛生檢疫局、動植物檢疫局和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合併組建而成。
深圳檢驗檢疫局內設辦公室、法制與綜合業務處、檢務處、衛生檢疫處、動物檢驗檢疫處、植物檢驗檢疫處、食品檢驗監督處、化礦與鑒定業務處、輕紡檢驗處、機電檢驗處、產地證簽證處、科技處、認證監管處、人事處、財務處、機關黨委辦公室政工處、監察審計室、離退休幹部處、稽查處、基建處等20個處室,下轄皇崗局1個(副廳級)分支局以及蛇口、文錦渡、羅湖、沙頭角、鹽田、寶安、龍崗、機場、筍崗、深圳灣等10個正處級分支局,出口加工區、駐郵局、福田保稅區、華南國際物流中心等4個正處級辦事處,以及動植物檢驗檢疫技術中心、食品檢驗檢疫技術中心、工業品檢測技術中心、玩具檢測技術中心、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深圳檢驗檢疫局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等7個直屬事業單位,另有大鏟灣檢驗檢疫機構正在籌建中。截至2008年7月上旬,全局共有工作人員3000多人,其中正式在編2184人;全局有研究生367人(其中博士研究生32人),大學本科生1168人,大專生368人,大專以上學歷共1903人,占正式在編人數的87.1%;全局共有專業技術人員1323人,120人具有高級職稱(其中正高9人),611人具有中級職稱,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共731人,佔全局專業技術人員的55.3%。
檢驗檢疫徽章
二、負責實施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和衛生監督,負責口岸傳染病的預防與控制工作,負責出入境人員的預防接種和傳染病監測體檢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實施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檢驗檢疫與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情監測、調查等工作,辦理國家質檢總局授權的動植物檢疫審批,實施動植物疫情的緊急預防措施。
四、負責實施進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負責實施一般包裝和出口危險品貨物包裝檢驗,負責進出口商品鑒定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外商投資財產鑒定,辦理進出口商品復驗工作。
五、負責實施對進出口食品、動植物及其產品等的生產(養殖、種植)、加工和存放等單位的衛生檢疫註冊,負責實施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和出口質量許可工作,負責實施進出口產品、體系認證和實驗室認可、人員註冊等工作,並監督管理。
六、負責實施國家實行進口許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驗證,負責出口、轉口商品的有關出境驗證。
七、負責實施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和集裝箱及容器的衛生監督、檢疫監督和有關的適載檢驗、鑒定,負責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集裝箱、包裝物及鋪墊材料和貨物的衛生除害處理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執行國家、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國家質檢總局的有關檢疫、檢驗的國際協議、協定和議定書等,負責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和檢疫協議的實施工作。
九、負責簽發出入境檢驗檢疫證單和標識、封識,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出口商品普惠制原產地證和一般原產地證的簽證工作。
十、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統計,調查和收集國外傳染病疫情、動植物疫情和國際貿易商品質量狀況,提供有關信息。
十一、負責對所轄區域內各類涉外檢驗檢疫、鑒定和認證機構(包括中外合資、合作機構)以及衛生除害處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出入境檢驗檢疫科技、標準化和信息化工作,負責有關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三、負責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外事、財務、基建、物資管理、紀檢監察、審計、精神文明建設與思想政治工作。
十四、承辦國家質檢總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深圳檢驗檢疫局內設以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和督查督辦,組織重要會議,負責秘書、機要、保密、文印、檔案、政務信息與宣傳、外事接待等工作。
二、法制與綜合業務處
負責有關檢驗檢疫法制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訴訟和司法調查及法制宣傳教育,負責檢驗檢疫業務綜合協調和統計,負責口岸工作規劃、準備及協調,負責涉外檢驗檢疫、鑒定、認證及衛生除害處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三、衛生檢疫處
負責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和口岸衛生監督,收集國內外有關傳染病疫情信息,負責傳染病監測體檢與預防接種的管理工作。
四、動物檢驗檢疫處
負責出入境動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應檢物的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承辦授權的進境動物檢疫審批,收集動物疫情信息,承辦出入境動物及其產品的衛生和檢疫註冊的考核與監督檢查。
五、植物檢驗撿疫處
負責出入境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應檢物的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承辦授權的進境植物檢疫審批,收集植物疫情信息,承辦出入境植物及其產品的衛生和檢疫註冊的考核與監督檢查。
六、食品檢驗監督處
負責進出口食品等商品的衛生、質量檢驗和監督管理,承辦進出口食品衛生註冊的考核和監督檢查。
七、化礦與鑒定業務處
負責進出口石化、礦產、金屬材料、陶瓷、進口廢物原料等商品的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承辦分管商品的進出口安全質量許可的考核和監督檢查。負責管理和組織實施進出口法定鑒定業務,負責運載工具、集裝箱等的適載檢驗管理,並協調出入境集裝箱及運載工具的檢驗檢疫工作。
八、輕紡檢驗處
負責進出口輕工、紡織等商品的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承辦分管商品的進出口安全質量許可的考核和監督檢查。
九、機電檢驗處
負責進出口機電儀、成套設備、車輛等商品和包裝的法定檢驗及監督管理,負責外商投資財產鑒定工作,承辦分管商品的進出口安全質量許可、包裝許可的考核和監督檢查。
十、產地證簽證處
負責普惠制原產地證和一般原產地證的簽發與監督管理。
十一、科技處
負責有關檢驗檢疫的科技、標準化工作,負責科技和技術引進,負責情報資料、實驗室、儀器設備和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管理工作。
十二、認證監管處
負責管理和組織實施進出口食品衛生、供港澳敏感商品註冊登記和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出口質量許可、質量認證認可等監管工作,負責實驗室認可及人員註冊的有關工作。
十三、通關處
負責出入境檢驗檢疫證書證單的簽發工作,負責檢驗檢疫報檢、計收費、簽證、放行及流程管理。
十四、人事處
負責辦理本局和下屬分支機構、事業單位的幹部任免、調配、考核、公務員管理、職稱評聘、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安全保衛等工作。對外工作需要可使用“保衛處”的印章。
十五、財務處
負責本局和下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基建計劃、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對下屬單位的財務監督檢查。
十六、稽查處
負責組織開展檢驗檢疫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質量檢查和專項稽查活動;負責向局紀檢監察部門提供行政執法工作中發現的內部工作人員涉嫌違紀違規案件的線索,並做好有關協查工作;負責對行政執法相對人違反檢驗檢疫法律、法規的行政調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有關整頓市場秩序、打擊走私等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七、機關黨委辦公室(政工處)
十八、監察審計室
十九、離退休幹部處
二十、基建處
負責深圳檢驗檢疫局較大基建項目的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深圳檢驗檢疫局及各分支機構、事業單位的辦公設施的計劃、立項、審批及其維護,負責職工住宅等設施的維修等。
一、蛇口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二、皇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三、文錦渡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四、羅湖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五、沙頭角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六、鹽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七、寶安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八、龍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九、筍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十、深圳機場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十一、深圳灣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十二、大鏟灣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十三、出口加工區辦事處
十四、駐郵局辦事處
十五、福田保稅區辦事處
十六、華南國際物流中心辦事處
十七、前海灣保稅港區辦事處
一、動植物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二、食品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三、工業品檢測技術中心
四、玩具檢測技術中心
五、深圳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
六、深圳檢驗檢疫局信息中心
七、機關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