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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飛宇

中石化廣西石油分公司發展規劃處原處長

陳飛宇,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廣西石油分公司發展規劃處原處長。

人物簡介


陳飛宇,中石化廣西石油分公司發展規劃處原處長。

人物事件


2016年12月29日下午,廣西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廣西石油分公司發展規劃處原處長陳飛宇受賄一案進行一審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5年間,被告人陳飛宇(男,1977年1月25日出生,碩士研究生)利用其歷任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廣西石油分公司(現變更為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廣西石油分公司)發展基建處副處長、發展規劃一處副處長、發展規劃一處處長、發展規劃處處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其主管中石化加油站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招標及工程施工合同簽訂與管理、負責工程資金撥付管理等事務中,為李某、吳某、陳某、曾某、余某、范某、王某、李某某、蔣某等人(均另案處理)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652萬元。
另查明,案發後被告人陳飛宇及其家屬向南寧市人民檢察院退出贓款117.79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飛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652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陳飛宇歸案後退出部分違法所得,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陳飛宇在辦案機關僅掌握其小部分受賄犯罪事實的情況下,如實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審理該案的合議庭成員根據被告人陳飛宇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南寧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陳飛宇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