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傷害

二次傷害

二次傷害是指已經受到了傷害后,由於各種原因在已經受傷的情況下,再次受到了傷害。尤其是媒體對被害人的不正當報道如同對被害人的二次傷害。

事件


事件一:曾有媒體曝光湖北省武漢市兩名少女被不法分子囚禁於地窖強姦近一年一事,在此間引起巨大反響和爭議。有專家及業內人士因擔心報道可能對被害人及其家屬造成二次傷害,呼籲媒體勿過分炒作。
事件二:“五道杠少年”等新聞事件,就存在沒有底線的過度報道和輿論關注,對當事人特別是未成年人造成了極大的傷害。
事件三:深圳寶安區一名社區治安聯防隊員涉嫌強姦犯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在事件報道中,部分媒體不顧當事人隱私,強行曝光細節,引起社會質疑。一些媒體記者除了象徵性地使用化名外,不但公布了受害者的住址,還不經同意就跑到受害者家中,提出各種難堪的問題。如此缺乏人文關懷的行為,實際上對受害者構成了“二次傷害”。

媒體


防止“媒體暴力”二次傷害
部分媒體應該反思自己的魯莽採訪和話語暴力,即使負有滿足公眾知情權的使命,也不能往受害者的傷口上撒鹽。
新聞再熱,頭腦還需冷靜。不被情緒支配,不濫用手中的話語權,分清公共空間和個人隱私的界限,這既是職業素養,也是媒體人的應盡責任。
對被害人“二次傷害”,媒體應有足夠警惕。其實媒體在充分展現敬業精神的同時,也暴露了法律意識、人文精神等方面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