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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非股份制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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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JM
一個非股份制有限責任公司
PJM INT.,L.L.C.(以下簡稱為PJM)是經美國聯邦能源管制委員會(FERC)批准,於1997的3月31日成立的一個非股份制有限責任公司,它實際上是一個獨立系統運營商(ISO)。PJM目前負責美國13個州以及哥倫比亞特區電力系統的運行與管理。作為區域性ISO,PJM負責集中調度美國目前最大、最複雜的電力控制區,其規模在世界上處於第三位。PJM控制區人口佔全美總人口的8.7%(約2300萬人),負荷佔7.5%,裝機容量佔8%(約58698MW),輸電線路長達12800多公里。
美國PJM(Pennsylvania—New Jersey—Maryland)
美國PJM電力市場
1997年4月1日,該區域輸電網正式開放,PJM開始運營美國第一個基於投標方式的區域電力市場。經過4年多運營,PJM市場已成為美國運轉最流暢、最具活力的電力市場,它保證市場成員自由買賣電力、確定雙邊交易、申請輸電服務等,同時為上述交易提供付款結算服務。
次日電力市場:市場成員在每天8∶00~12∶00向PJM-OI提交第二天的投標計劃。PJM-OI在每天12∶00~14∶00結合系統有關信息對各成員的投標計劃進行評估,系統信息包括預期用戶需求、氣候條件、輸電線路、發電機組等,評估完成後,選擇最有效、最經濟的運行方式。PJM-OI在每天14∶00~16∶00之間,向各成員通報評估結果,在16∶00至第二天8∶00,PJM還可根據系統經濟性、可靠性等方面的要求做一些調整。
:期貨市場分長、中、短期。一年或一年以上為長期,一個月至一年以內為中期,一天至一個月以內為短期。事實上,次日市場也屬於短期期貨市場。中長期期貨市場以協議來規範約束市場成員的交易行為,特別要強調的是,期貨交易是按實時節點邊際電價(LMP)結算。PJM期貨市場的生命力在於其輸電服務的費率隨交易形式的不同而存在較大差異,中長期期權可轉讓。
實時市場實際上是一個平衡市場,它是為解決系統突發事故、網路阻塞、市場結算困難而設立的。市場清算價每5分鐘計算一次。
零售市場:只對賓夕法尼亞州5%的用戶開放零售市場,在PJM控制區中的其他地區還沒有開放零售市場。
在PJM市場中,輸電網路屬功能性分享,即原來的輸電網路所有權沒有變更,只是將輸電經營權移交給PJM,而輸電網所有者作為市場成員參與到PJM市場中。PJM市場輸電服務類型有網路服務和點對點服務兩大類,其中點對點服務有固定和非固定、長期和短期之分。PJM市場主要是採取協議的形式管理輸電服務。
輸電價格採用一部制容量電價,輸電服務費率由PJM-OI事先按輸電網路所有者的網路覆蓋區域制定,經董事會批准,並公布在《輸電網開放服務費率表》(OATT)上。點對點輸電服務按輸電網所有者的網路覆蓋劃分區域,並按每年、每月、每周及每天(分峰谷時段)分別制定容量費率(美元/MW); 網路輸電服務按輸電網所有者的網路覆蓋劃分區域,並給出年度輸電容量費率[美元/(MW·年)]。
各種輸電服務事項都公布在PJM制定的《輸電網開放服務費率表》(OATT)上,用戶可根據自己的需要向PJM聯絡辦公室提出輸電服務申請,PJM聯絡辦公室根據系統安全情況對每一項輸電服務申請進行審核,所有與輸電服務有關的信息必須送往PJM聯絡辦公室用戶信息部。
PJM利用節點邊際價格(LMP)對輸電阻塞進行管理,管理措施為: ①發電機組以其發電母線處的LMP結算;②負荷方以其負荷母線處的LMP支付;③負荷需求方要支付阻塞成本,阻塞成本等於負荷需求方與發電供給方兩地的LMP差值。
為避免阻塞成本費用導致市場價格不穩定,PJM採用固定輸電權利(FTR-fixed transmission right)的管理方法平抑價格的波動,FTR實際上是一種金融手段,它允許網路輸電用戶和固定的點對點輸電服務用戶事先向PJM聯絡辦公室申請,經批准后獲得FTR,它可保護該輸電用戶不會因發生輸電阻塞而使自己支付的費用上升。FTR本質上是一種金融權利,它並不表示有實質上的能量傳輸,只要求在發生輸電阻塞時獲得經濟補償。通常,如果系統發生阻塞,FTR擁有者將按其預約容量和預約線路上的節點邊際價格獲得補償。
當不發生輸電阻塞時,FTR能保證輸電服務的履行,當FTR所確定的容量超過持有者實際所需容量時,就有可能造成輸電容量浪費,而其他用戶又有可能需要而又不能得到輸電服務。在這種背景下,PJM允許FTR拍賣。PJM每月組織一次FTR買賣交易活動,這種買賣交易一般只允許網路輸電服務和固定點對點輸電服務的用戶參與。
自1997年4月開始運營以來,PJM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截止到2000年年底,市場成員增至199個(1997年為82個),年交易量(包括雙邊交易和實時市場交易)180TW·h(1997年為96TW·h),市場節點價格基本未變,裝機容量與負荷增長比例較為協調。到了2007年底,其成員已超過450個。
PJM的市場運營機構(PJM-OI)與市場各成員無經濟上的紐帶關係,保證了系統運營的公正性及市場運營機構(PJM-OI)獨立於市場成員之外,維護了系統運營的獨立性。
建立董事會制度,採取CEO負責制,經營權與所有權分離,將整個區域電網的運營置於董事會監督之下,同時又設立了各類委員會,可及時發現和研究各類問題,並形成相應的諮詢報告,供董事會參考,使市場監督更到位,可避免大的失誤。
美國能源管制委員會(FERC)總結了國內外電力市場運營的經驗教訓,於2000年頒布了2000號法令,提出建立區域輸電組織(RTO),旨在跨州範圍內,建立獨立、完整的輸電運營網路,以促進電能的合理流動和資源的優化配置,同時為電力市場的運營實行有效監督。PJM和9個PJM輸電網路所有者成員(Baltimore天然氣&電力公司、Delmarva電類公司、Jersey中心電燈公司、Metropolitan愛迪生公司、PECO能源公司、賓夕法尼亞電力公司、PPL電力公用公司、Poromac電力公司、UGI公用有限公司)按2000號法令的要求,對PJM的運營管理模式進行評價,認目前PJM的運營管理模式不僅滿足2000號法令的要求,而且有很多方面超過了該法令的要求,並將評價報告呈交給聯邦能源管制委員會,有望成為第一批由聯邦能源管制委員會認可的區域輸電組織。(本文引自國際電力2002年第6卷第1期)
(計算機世界報 第40期 C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