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波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辦〔2011〕8號),設立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主管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設19個職能處室,機關行政編製94名。

職責調整


(一)划入和增加的職責1.將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划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增加受國家、省外國專家局委託的“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和“外國專家證發放”的職責。3.增加統籌協調推動家庭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 的職責,組織擬訂相關規劃、政策措施及標準。
(二)劃出和取消的職責1.將負責本市公民境外就業管理職責划給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2.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3.取消擴權強縣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規定應當交由縣(市)區政府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4.取消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制定企業懲處職工基本準則的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和人才開發職責,充分發揮我市人力資源優勢;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創業職責,促進創業和充分就業;加強統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創業到養老的保障和服務體系;加強統籌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職責,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加強統籌醫療保險工作職責,推進醫療保險制度建設,強化服務管理;強化勞動監察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應的政策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編製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編製全市機關和市屬事業單位人員計劃,監督檢查計劃執行情況;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統計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市人才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全市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綜合性政策;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人才選拔、培養、引進項目的組織實施;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才流動政策。
(四)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和援助制度;牽頭擬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負責畢業生的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建立健全就業、失業預測預警、監控分析制度,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
(五)負責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擬訂全市社會保險關係轉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基金、社會保險市級調劑金及補充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監督制度,組織編製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分析並擬訂應對措施;管理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各類補充保險相關內容的審核和備案。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制定市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和工資計劃管理政策,負責市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工資總額的管理和審核;負責企業職工工資的宏觀調控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的聘用、考核、培訓、獎懲以及公開招聘、崗位設置等工作。
(八)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評價和資格考試工作;歸口管理博士后工作和留學人員來甬工作;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九)負責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擬訂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負責全市外國專家及港澳台專家的管理工作;負責促進與國(境)外人才智力交流與合作;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有關培訓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公務員制度;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擬訂本市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政府公務員績效考核;承辦市政府人事任免手續。
(十二)統籌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制定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制定完善工時制度和職工休息休假制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依法查處勞動違法案件。
(十三)統籌管理全市目標管理考核工作;擬訂年度工作目標考核方案,督查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負責驗收表彰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設19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綜合協調重要政務、事務;負責局機關文秘、政務信息、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會議會務組織、重要文稿起草、信息公開、安全保密、行政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局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局屬單位的財務指導和監督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對全市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負責局政府門戶網站建設工作;綜合管理局新聞宣傳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局管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和獎懲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組織人事、工資、職稱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局幹部職工因公、因私出國(境)管理;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研究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負責局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報備和清理、彙編工作;牽頭辦理局外法規性文件徵求意見;負責普法工作,指導監督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承辦行政複議、應訴、賠償等相關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牽頭局調查研究工作,組織協調專家諮詢事宜;參與局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擔國內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動態的收集、綜合和研究工作。
(四)規劃財務與社保基金監督處(綜合計劃處)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編製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社會保險基金分析預警;擬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征繳、管理、調劑、運營、支付和保值增值等進行監督;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綜合管理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統計、分析工作,定期發布統計資料和發展預測報告;擬訂並實施全市系統信息化建設的規劃、規範和標準;負責指導局系統信息機構的信息技術開發、維護和管理;擬訂國家、省和市財政專項資金(市人才專項經費除外)分配使用方案;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貸款項目管理工作。
(五)公務員考錄調配處
研究起草公務員考錄、轉任調任、交流迴避等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實施意見;組織實施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負責公務員職位分類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工作;負責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審核報批和人員過渡工作;組織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負責公務員轉任調任審核、任職定級、交流迴避、日常登記工作;負責縣(市)區非領導職務設置方案審批;負責市級行政機關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處級非領導職務職數的審核稽查工作;參與公務員信息統計工作;擬訂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市政府人事任免手續。
(六)公務員考核培訓處
研究起草公務員考核、培訓、辭職辭退、獎勵懲戒等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實施意見;組織擬訂公務員培訓政策、規劃、計劃和標準;承擔市級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辭職辭退、表彰獎勵、懲戒等工作;負責和指導全市公務員培訓工作;負責實施政府選送中青年幹部攻讀研究生學歷學位培養工作;承擔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負責公務員申訴、控告等工作。
(七)人才開發和市場處
綜合管理全市人才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人才工作宏觀政策和人才發展規劃,編製發布重大人才開發指導信息;組織擬訂人力社保系統人才專項經費分配方案;牽頭對縣(市)區和市級有關部門人才開發目標管理的考核;組織實施大型人才開發活動;負責全市性人才交流會的審核許可;擬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創業以及人才市場、人才中介機構培育發展政策;負責人才引進調配工作;承擔在甬省部屬企事業單位人員錄用引進的審核和調配工作;承辦企事業單位有關特殊人員的安置事項;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大學生村官的選拔考錄工作;組織開展區域人才資源開發交流與合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對口支援地區幹部選派工作。
(八)軍官轉業安置處(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市目標管理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省部屬在甬單位軍轉幹部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配偶安置和隨遷配偶、子女落戶等工作;擬訂全市軍轉幹部教育培訓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及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擬定市級機關各部門、部分省部屬單位及各縣(市)區年度工作目標考核方案,並負責對各項考核目標情況進行審核、督查、驗收和表彰。
(九)職業能力建設處
組織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政策,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規劃、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有關人才培養工作;組織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政策,負責企業職工、社會失業人員、農村勞動力的技能培訓和城鄉勞動者創業培訓工作;擬訂全市職業技能資格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技能大賽;擬訂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發展及管理規則;綜合管理全市技工院校。
(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考試政策、規定;負責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管理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負責專家管理服務工作;承擔有突出貢獻專家、學術技術帶頭人選拔、管理工作;承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遴選、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創新人才工程人選選拔、培養、管理工作;綜合協調全市博士后工作;擬訂留學回國人員來我市工作、創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留學回國人員申報國家、省人才引進計劃和創業項目資助;參與海外引才平台建設管理和有關信息發布工作;指導各留學人員創業園、市海外人才服務中心工作。
(十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法規、規章和管理辦法;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政策、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錄用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方案的審核、備案、指導筆試面試,以及辦理錄用手續等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競聘上崗、培訓、獎勵懲戒、申訴控告等政策規定並指導實施;負責市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核准和崗位聘任的認定;在機關、事業單位編製外用工範圍和總量控制數內,擬訂具體實施意見;承辦或參與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編製外用工人員的登記管理和統計工作;承擔市屬事業單位改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勞動關係處
擬訂勞動關係協調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制定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範並組織實施;擬訂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擬訂企業工資宏觀調控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建立用工管理制度、內部分配製度、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組織對企業進行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擬訂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市級勞動模範的評定工作;承擔市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工資福利與離退休處(市市級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
負責統籌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牽頭推行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休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公務員與企業相當人員的工資調查比較制度和政策;參與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工作;負責審核市直納入統發工資範圍的人員和工資總額;承辦市直單位工資統發和各項福利事項的核准工作;指導、監督各地和部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工作;負責市本級機關事業單位處級及以下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參與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十四)養老保險處
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和其他勞動者、城鄉居民、被征地者的養老保險(障)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基本政策及社會化管理服務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農村社會養老基金、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等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個人賬戶和基金管理、待遇項目、給付標準的調整辦法;負責調整企業職工因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養直系親屬和非因工傷殘職工的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負責調整企業精減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完善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及工齡、繳費年限計算政策;負責企業職工因病和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職)的政策和管理;擬訂企業年金、職業年金政策和辦法;負責參加市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的年金方案備案工作。
(十五)醫療保險處(市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辦公室、市公費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醫療保險規劃、政策和標準,推進城鄉統籌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擬訂基本醫療保險的用藥和醫療服務項目的範圍及支付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擬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職工醫療保險、居民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市本級離休人員、醫療照顧人員和子女統籌醫療的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對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執行醫保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市本級醫療機構和藥店定點資格認定和考核。
(十六)工傷生育保險處(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市工傷、生育保險規劃、政策和標準,以及全市工傷、生育保險費率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工傷預防、工傷認定和職業康復政策;負責在甬省部屬企業職工、市本級企事業單位職工和民辦非企業單位職工工傷認定工作;指導全市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和因病、非因工緻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鑒定工作;擬訂全市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和管理辦法;負責市本級工傷、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工傷輔助器具配置定點醫療機構資格認定工作。
(十七)仲裁處(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及其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的資格培訓、考核、認定工作;負責對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機構的監督檢查、業務指導以及對鄉鎮勞動關係協調委員會的工作指導;參與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處理工作。
(十八)行政審批處
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等相關規定,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組織擬訂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的規章制度、業務流程、審批標準和規則;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許可、審批、服務工作;綜合協調局有關處室和局屬事業單位開展行政審批的相關延續工作;指導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行政審批;負責局行政服務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九)信訪處
負責群眾來訪的日常接待;受理、處理、督辦信訪人員提出的信訪事項;負責承辦、轉辦上級有關部門、相關領導批轉的有關信訪及信息反饋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及本系統各處(室)、單位及時處理來信來訪事宜;牽頭負責有關突發性群體上訪事件的現場協調、應急管理、維護穩定等工作;指導開展系統的平安創建、綜合治理及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市外國專家局


(寧波市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正處級)
市外國專家局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導和管理。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擬訂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規劃和政策;負責全市引進“海外工程師”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市外國專家及港澳台專家的管理工作;受委託承擔“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和“外國專家證發放”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有關培訓工作;負責規範引進國外智力中介組織;承擔海外引才育才和信息平台建設管理的相關工作;承辦外國專家獎勵的有關工作;承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有關國際和港澳台人才智力交流與合作工作。

人員編製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製9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6名;處級領導職數3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製14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置、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機構編製實名制管理的協調配合機制。機關、事業單位應在機構編製部門核准的編製範圍內編報進人計劃。機構編製部門負責審核機關、事業單位用編、用領導職數的申請;組織、人力社保部門根據核准的用編、用職數計劃錄(聘)用、調配人員;機構編製部門根據有關文件及時調整機關、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信息,辦理人員出入編手續;財政部門依據機構編製部門核准的人員編製和組織、人力社保部門核定的人員工資待遇標準,編製政府預算、核撥經費;人力社保部門根據機構編製部門提供的人員出入編記錄辦理各類社會保險手續。機構編製部門要建立健全機構編製實名制資料庫,實行動態管理,並與相關部門實現數據共享。
(二)統一發放工資職責分工。機構編製部門負責審核市本級納入統發工資範圍的各單位性質、編製數(含編製控制數)、職數、實有人數;人力社保部門按照機構編製部門核定各部門和單位的編製數、職數、實有人數,審核納入統發工資範圍的人員和工資總額;財政部門按照機構編製部門提供的人員出入編和在編人數以及核定職數情況、人力社保部門提供的人員名單和應發工資總額,進行資金審核、資金撥付和預算安排。
(三)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職責分工。由組織、人力社保和機構編製部門共同研究擬定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幹部計劃;組織部門負責團職及以上職務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工作;人力社保部門負責營職及以下職務軍隊轉業幹部、技術類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工作。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人員編製事宜另行規定。

領導信息


金俊傑(局長、黨委書記)
分管範圍: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組織人事處。
領導簡介:金俊傑,男,1957年11月出生,浙江寧海人,1975年參加工作,1976年入黨,中共浙江省黨校函授經濟管理專業本科畢業。歷任寧海縣前橫公社團委書記、黨委委員,毛嶼鄉黨委書記,力洋鎮黨委書記,力洋區委副書記、區長,寧海縣委組織部副部長,寧海縣計劃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寧海縣縣長助理、縣府辦主任、黨組書記,象山縣委常委、組織部長、常務副縣長、縣委副書記、縣長。2002年任寧波市水利局黨委書記、局長。現任寧波市人事局局長、黨組書記,寧波市編委辦主任,兼市委組織部副部長。
王曉光(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範圍: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規劃財務與社保基金監督處(綜合計劃處)、工資福利與離退休處、醫療保險處(市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辦公室、市公費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行政審批處、市城鎮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市社會保障卡管理中心、市老年活動中心;勞動保障學會、統申辦、信息辦。
領導簡介:王曉光:男,1958年3月出生,遼寧海城人,1975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歷任黑龍江省佳木斯鐵路分局普教辦團委書記、黨委宣傳助理,寧波市海曙區政府辦公室副科長,寧波市海曙區西郊鄉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寧波市海曙區勞動人事局副局長,寧波市勞動局局長助理、寧波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等職務。
占建國( 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範圍:協助局長分管政策法規處、勞動關係處、仲裁處(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市勞動仲裁院、市人事仲裁院。
領導簡介:占建國:男,1956年12月出生,浙江溫嶺人,1974年12月參加工作,1976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本科學歷。歷任海軍戰士、排長、連長、營職參謀、團職參謀長、團長、副旅長、旅長,寧波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鄭坤法( 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範圍:協助局長分管人才開發與市場處、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市外國專家局(寧波市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市人才服務中心、市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
領導簡介:鄭坤法:男,1965年10月出生,浙江慈溪人,1987年8月參加工作,1987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歷任寧波師院人事處幹部、副處長(主持工作)、寧波大學人事處副處長,寧波市人事局學生就業處助理調研員、人才開發處副處長、政策法規與事業改革處副處長(主持工作)、政策法規與事業改革處處長、辦公室主任、寧波市人事局副局長。
楊繼傑( 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範圍:協助局長分管養老保險處、工傷與生育保險處(市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市養老保險管理中心、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辦公室、信訪處。
領導簡介:楊繼傑:男,1957年10月出生,浙江寧波人,1975年12月參加工作,1991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本科學歷。歷任寧波市勞動局辦公室副主任、政策法規處處長,寧波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主任、副局長等職務。
陳利珍(黨委委員、紀檢組長)
分管範圍:主持紀檢監察工作,協助局長負責機關黨務、廉政行風建設、工青婦等工作。分管機關黨委、監察室。
領導簡介:陳利珍,女,1966年12月10出生,浙江寧波人,研究生學歷。1985年8月參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寧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慈城派出所民警、所長助理,寧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巡特警大隊辦公室主任,寧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甬江派出所指導員,江北區委組織部部會成員、幹部一科科長,江北區白沙街道黨工委書記、人大工委主任,江北區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2009年12月任寧波市人事局紀檢組組長。
周永全( 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範圍:協助局長分管公務員考錄調配處、公務員考核培訓處、軍官轉業安置處(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市目標管理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市人事考試辦公室。負責協調市人力資源大廈管理工作。
領導簡介:周永全:男,1960年4月出生,山東樂陵人,1976年12月參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本科學歷。歷任寧波市人事局科干處副處長、處長,寧波市人才開發服務中心主任,寧波市人事局人才開發處處長。
陳文偉(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範圍:協助局長分管職業能力建設處(人才培訓處)、就業管理服務局、技工學校、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職業技能培訓中心、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市人才培訓中心。
領導簡介:陳文偉:男,1963年4月出生,浙江寧波人,1984年8月參加工作,1993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高級工程師。歷任寧波市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所副所長、所長,寧波市就業管理服務局黨總支書記、局長,寧波市養老保險管理中心黨總支書記、主任。
吳國華(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範圍:協助局長分管局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協助分管局長抓醫療保險、社會保險一卡通等工作。
領導簡介:吳國華:男,1963年4月出生,浙江象山人,1981年8月參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本科學歷。歷任寧波團市委常委、辦公室主任,寧波市體改委社會發展處處長,寧波市勞動局醫療保險處處長,寧波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總支書記、主任,寧波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政治處主任、黨委委員。
顧金飛(副巡視員)
分管範圍:協助分管局長抓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與服務等工作。
領導簡介:顧金飛:男,1953年12月出生,江蘇啟東人,1974年12月參加工作,1976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專科學歷。歷任海軍戰士、書記、副政指、政指、宣傳股股長、副營職、正營職幹事、寧波市人事局職稱處科員、主任科員、人才中心副主任、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辦公室主任、錄用調配處處長、辦公室主任,寧波市人事局副局長。
徐華良( 副巡視員)
分管範圍:協助分管局長抓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和局屬事業單位機構職能完善調研等工作。
領導簡介:徐華良:男,1954年1月出生,山東昌邑人,1970年12月參加工作,1973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本科學歷。歷任陸軍戰士、排職、連職、營職幹部,寧波市人事局辦公室主任科員、副主任、政策法規處(人事仲裁處)處長,寧波市編委辦事業機構編製處處長。
陳水良(黨委委員)
分管範圍:主持辦公室工作
領導簡介:陳水良:男,1965年5月出生,浙江紹興人,1984年11月參加工作,1988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本科學歷。歷任海軍戰士、分隊長、副連職、正連職、副營職幹事,寧波市人事局辦公室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副主任,寧波市人才開發服務中心主任、辦公室主任、局黨組成員。

所獲榮譽


2020年11月,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表彰為:浙江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