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隱患
引發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
徠事故隱患是指作業場所、設備及設施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發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導致重大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加強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控制管理,對於預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義。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規定: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1000萬元以下事故的隱患。
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事故的隱患患。
重大事故隱患與重大危險源的概念與構成要素。事故隱患與危險源不是等同的概念,事故隱患是指作業場所、設備及設施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它實質是有危險的、不安全的、有缺陷的“狀態”,這種狀態可在人或物上表現出來,如人走路不穩、路面太滑都是導致摔倒致傷的隱患;也可表現在管理的程序、內容或方式上,如檢查不到位、制度的不健全、人員培訓不到位等。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分生產型和儲存類型。
事故隱患是客觀存在的,存在於企業的生產全過程,而且對職工的人身安全,國家的財產安全和企業的生存、發展都直接構成威脅。正確認識隱患的特徵,對熟悉和掌握隱患產生的原因,及時研究並落實防範對策是十分重要的。
安全工作中出現的事故隱患,通常是指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有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經濟損失的不安全因素,它包含人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隱患主要的有以下10個方面:
隱患是潛藏的禍患,它具有隱蔽、藏匿、潛伏的特點,是不可明見的災禍,是埋藏在生產過程中的隱形炸彈。它在一定的時間、一定的範圍、一定的條件下,顯現出好似靜止、不變的狀態,往往使人一時看不清楚,意識不到,感覺不出它的存在。正由於“禍患常積於疏忽”,才使隱患逐步形成、發展成事故。在企業生產過程中,常常遇到認為不該發生事故的區域、地點、設備、工具,卻發生了事故。這都與當事者不能正確認識隱患的隱蔽、藏匿、潛伏特點有關。事故帶來的鮮血告誡我們:隱患就是隱患,隱患不及時認識和發現,遲早要演變成事故。
俗話說:“螻蟻之穴,可以潰堤千里”,在安全工作中小小的隱患往往引發巨大的災害。無數血與淚的歷史教訓都反覆證明了這一點。1987年5月6日大興安嶺特大森林火災,就因為一個煙頭燒了一個月,死亡193人,經濟損失數億元;1994年12月8日克拉瑪依友誼賓館慘烈的大火,就因為舞台紗幕後7號光柱燈離紗幕23cm,燈柱溫度過高,引發火災,無情地吞噬325人的生命,其中有287人是8~14歲的兒童;1995年9月24日首鋼煉鐵廠,由於二位“行家裡手”,一位粗心大意,一位擅離崗位,幾分鐘內釀成6號過濾池檢修人員2死6傷的悲劇……。以上事實說明,在安全上哪怕一個煙頭、一盞燈、一顆螺釘、一個小小的疏忽,都有可能發生危險。
任何事都存在量變到質變,漸變到突變的過程,隱患也不例外。集小變而為大變,集小患而為大患是一條基本規律,所謂“小的鬧、大的到”,就是這個道理。如在化工企業生產中,常常要與易燃易爆物質打交道,有些原輔燃材料本身的燃點、閃點很低,爆炸極限範圍很寬,稍不留意,隨時都有可能造成事故的突然發生。
某些事故的突然發生是會有先兆的,正如“燕子低習雞晚歸,螞蟻搬家蛇過道”是雷雨到達的先兆一樣,隱患是事故發生的先兆,而事故則是隱患存在和發展的必然結果。俗話說:“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在企業組織生產的過程中,每個人的言行都會對企業安全管理工作產生不同的效果,特別是企業領導對待事故隱患所持的態度不同,往往會導致安全生產的結果截然不同,所謂“嚴是愛,寬是害,不管不問遭禍害”,就是這種因果關係的體現。
徠實踐中,常常遇到一種隱患掩蓋另一種隱患,一種隱患與其它隱患相聯繫而存在的現象。例如:在產成品運轉站,如果裝卸搬運機械設備、工具發生隱患故障,就會引起產品堆放超高、安全通道堵塞、作業場地變小,並造成調整難、堆放難、起吊難、轉運難等方面的隱患,這種連帶的、持續的、發生在生產過程的隱患,對安全生產構成的威脅很大,搞不好就會導致“撥出羅卜帶出泥,牽動荷花帶動藕”的現象發生,而使企業出現禍不單行的局面。
事故隱患治理過一次或若干次后,並不等於隱患從此銷聲匿跡,永不發生了,也不會因為發生一兩次事故,就不再重複發生類似隱患和重演歷史的悲劇。只要企業的生產方式、生產條件、生產工具、生產環境等因素未改變,同一隱患就會重複發生。甚至在同一區域、同一地點發生與歷史驚人相似的隱患、事故,這種重複性也是事故隱患的重要特徵之一。
這裡所指的意外性不是天災人禍,而是指未超出現有安全、衛生標準的要求和規定以外的事故隱患。這些隱患潛伏於人——機系統中,有些隱患超出人們認識範圍,或在短期內很難為勞動者所辨認,但由於它具有很大的巧合性,因而容易導致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故的發生。例如:飛輪外側裝防護罩、內側未裝而造成人身傷亡事故;2m以上高度會造成墜落傷亡事故,1.5m高度有時同樣也會墜落死亡;36v是安全電壓,然而夏季在勞動作業者有汗的情況下,照樣會發生觸電傷亡事故;勞動者在作業現場易發生傷亡事故,而在職工更衣室內也會被更衣櫥櫃壓死……這些隱患引發的事故,帶有很大的偶然性、意外性,往往是我們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始料不及的。
儘管隱患具有偶然性、意外性一面,但如果從發現到消除過程中,講求時效,是可以避免隱患演變成事故的;反之,時至而疑,知患而處,不能有效地把握隱患治理在初期,必然會導致嚴重後果。鞍山市消防部門兩年前對鞍山商場進行4次檢查,提出6條隱患整改意見,隱患卻一直未按期整改,並在1996年3月造成火災事故,使35個活生生的生命被烈火吞噬。瀋陽一家機器廠的主廠房兩年前定為危房,一拖兩拖,結果一面牆突然倒塌,7名工人被奪去寶貴的生命,損失達百萬元之多。鞍山商場、瀋陽一家機器廠主廠房的隱患,從發現到事故的發生的兩年多時間,就是這兩起事故隱患的時效期,它隨著火災、坍塌事故的發生而結束,然而這兩起隱患留給人們的教訓是極其深刻的,它告誡人們,對隱患治理不講時效,拖得越久,代價越大。
隱患具有普遍性,同時又具有特殊性。由於人、機、料、法、環的本質安全水平不同,其隱患屬性、特徵是不盡相同的。在不同的行業、不同的企業,不同的崗位,其表現形式和變化過程,更是千差萬別的。即使同一種隱患,在使用相同的設備、相同的工具從事相同性質的作業時,其隱患存在也會有差異。例如,某廠在用的18台行車,所使用的鋼絲繩、吊具規格、質量等方面要求基本相同,周期性出現斷毛等隱患是其共性,但由於各台行車使用的頻率、作業環境、作業內容,包括操作者的技術素質程度的不同,其使用周期、斷毛磨損的部位、程度是不同的,其中特別是4、9出鋼主車由於其鋼絲繩有一段被固定在中間定滑輪組的位置上,它的一個端面始終與高溫接觸,並處於受力點,極易引起脆斷。如果在實踐中不認識這種隱患存在的特殊性,及時採取定期抽出檢查,適時移動受力位置等措施,而運用與其它鋼絲繩相同的監控管理辦法,就很難發現成股脆斷,由此所造成的後果必然是非常嚴重的。
某些隱患帶有明顯的季節性和特點,它隨著季節的變化而變化。一年四季,夏天由於天氣炎熱、氣溫高、雷雨多、食物易腐爛等變質等情況的出現,必然會帶來人員中暑、食物中毒、洪澇、雷擊。使用、維修電器的人員又會因為汗水過多而產生觸電等事故隱患;冬季又會由於天寒地凍、風乾物燥,而極易產生火災、凍傷、煤氣中毒等事故隱患……充分認識各個季節特點,適時地、有針對性地做好隱患季節性防治工作,對於企業的安全生產也是十分重要的。
(一)一般性事故隱患:應要求有關區域部門限期排除。
(二)重大事故隱患:應做出暫時局部、全部停產停業或停止使用,並立即上報上級政府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具體要求,進行限期整改。
(三)特別重大事故隱患:應立即做出停產停業,立即上報上級政府主管部門,並及時進行人員疏散、加強安全警戒等相應措施,進行徹底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