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

1997年7月,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6次會議決定成立香港基本法委員會,項淳一為第一任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喬曉陽為第二任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

機構職責


香港區旗
香港區旗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簡稱香港基本法委員會。
根據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決定:批准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關於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建議。
就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百五十九條實施中的問題進行研究,並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供意見。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研究室。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每年都會召開一些非正式的會議,就香港基本法實施中的問題交換意見。

人員組成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簡稱“香港基本法委員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下設的工作委員會。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設立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的決定,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的任務是:就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7條、第18條、第158條、第159條實施中的問題進行研究,並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供意見。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由12名委員組成,內地和香港委員各6人,任期5年。所有委員均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命。
香港委員須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立法會主席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聯合提名,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委員會組成人員
主任:沈春耀
副主任:譚惠珠(女)張 勇
委員(按姓名筆劃為序):劉廼強、陳冬陳弘毅、武增(女)、莫樹聯、黃玉山、黃柳權、梁美芬(女)、韓大元 、 李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