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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民商銀行
溫州民商銀行
正泰、華峰為主發起人,在浙江省溫州市設立溫州民商銀行。2014年7月25日,銀監會黨委書記、主席尚福林在銀監會2014年上半年全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會議上披露,銀監會已正式批准籌建申請。
溫州民商銀行發起人在以認購的股份對銀行承擔責任的基礎上,還自願承擔了更多的責任。按照現行申報的組建方案,溫州民商銀行的總股本為20億元,股東全部是溫州本土發展起來的民營企業。其中正泰和華峰作為主發起人,向銀監會提出申請的股權比例分別為29%和20%,合計49%。未來溫州民商銀行的定位於主要為溫州區域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小區居民、縣域三農提供普惠金融服務,將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高效和差異化的金融服務。這樣的發展戰略與市場定位是在全面考慮了溫州經濟金融發展實際、市場需求與未來發展空間、股東特色與優勢等具體情況后,自主自願提出的。
《關於籌建溫州民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請示》(溫州民商銀行籌〔2014〕1號)收悉。經審核,現批複如下:
一、同意在浙江省溫州市籌建溫州民商銀行。
二、同意正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認購該行總股本29%股份的發起人資格;同意浙江華峰氨綸[9.95%資金研報]股份有限公司認購該行總股本20%股份的發起人資格。其他認購股份佔總股本10%以下企業的股東資格由浙江銀監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審核。
三、籌建工作接受浙江銀監局的監督指導,籌建期間不得開展金融業務活動。
四、籌建工作應自批複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並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向浙江銀監局提出開業申請。如未能按期完成籌建,應在籌建期限屆滿前1個月向銀監會提交籌建延期報告。籌建延期不得超過一次,最長期限為3個月。逾期未提交開業申請的,本籌建批准文件失效。
2021年3月26日消息,溫州銀保監分局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溫州民商銀行因貸前調查嚴重不審慎;向存在重大不良信用記錄的公司發放貸款;向資本金不足的房地產項目發放固定資產貸款;信貸資金被挪用於開立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信貸資金直接或者變相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貸款五級分類不準確,被處罰款2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