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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世新

雲南文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護局原局長

朱世新,男,漢族,1966年12月生,州委黨校大專學歷,1984年1月參加工作。曾任雲南文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護局局長。

2021年9月,雲南文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護局原局長朱世新(正處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經文山州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廣南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廣南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84年1月至1995年11月,在文山縣政協工作;
1995年11月至1996年2月,在文山縣新街鄉工作,任鄉長助理;
1996年2月至1998年10月,在文山縣小街鄉工作,歷任副鄉長、黨委副書記、鄉長;
1998年10月至2001年7月,在文山縣馬塘鎮工作,歷任黨委副書記、副鎮長、代理鎮長、鎮長;
2001年7月至2003年2月,在文山縣紅甸鄉工作,任鄉黨委書記;
2003年2月至2005年5月,在文山縣經濟貿易局工作,歷任局長、黨委書記;
2005年5月至2008年2月,在文山縣經濟商務局工作,任黨委書記、局長;
2008年2月至2008年8月,任文山縣委常委;
2008年8月至2010年12月,任文山縣委常委、副縣長;
2010年12月至2012年4月,任文山市委常委、副市長;
2012年4月至2016年11月,任文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2016年11月至2017年8月,任雲南文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護局副局長(主持工作);
2017年8月至2021年7月,任雲南文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護局局長。

人物事件


2020年12月19日,據文山州紀委監委消息:雲南文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護局局長朱世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1年7月,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文山州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文山州委批准,決定給予朱世新開除黨籍處分;由文山州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021年7月,文山州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對朱世新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021年9月,雲南文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護局原局長朱世新(正處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經文山州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廣南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廣南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