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定義為:結構貿易政策是結構增長理論為基礎,以自由、合作為導向制定的非零和博弈的貿易規則與措施。實踐表明,傳統自由貿易政策、保護貿易政策和管理貿易政策的結果都是零和博弈,只有結構貿易政策可以實現互利雙贏。 WTO是結構貿易政策的最好體現,如果說自由貿易政策是WTO的理論基礎,而自由貿易政策早在一百年前就存在。
北京工商大學世界經濟研究中心主任、
遂寧綠色經濟研究院院長
季鑄教授是綠色經濟系統理論的創建者和實踐者之一,他將結構貿易政策(Structure Trade Police)定義為:結構貿易政策是結構增長理論為基礎,以自由、合作為導向制定的非零和博弈的貿易規則與措施。
目前,按照自由與干預、競爭與合作兩個維度形成的四個
象限劃分,世界貿易政策大體分為自由貿易政策(自由、競爭)、保護貿易政策(競爭、干預)、
管理貿易政策(合作、干預)和結構貿易政策(自由、合作)四種貿易政策,其他貿易政策是這四種貿易政策的變相形式。正是自由(削減關稅)與合作(簽署WTO協議)才使WTO成為
世界貿易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