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範圍

吸引範圍

吸引範圍又稱吸引地區。鐵路、公路、水路等交通運輸線路,或其沿線車站、港口的客貨集散所及的地區。在這地區內所吸引的旅客和貨物運輸,一般經有該線路、車站、港口較為經濟合理。吸引範圍常隨地區內外生產、交通等發展情況而變化。水運的吸收範圍又稱腹地。

定義


吸引範圍是按運費最小原則所劃分出來的某一交通線路或某一交通港站的吸引、影響與服務地區範圍,即以交通線或交通港站為中心的運輸經濟區。鐵路、公路部門稱為吸引範圍或吸引區;水運、港口部門稱為“腹地”。一般在該地區範圍內,對外客貨運輸均以通過這些港站和線路進出為最經濟合理。但其界線並不是固定不變,可隨著交通線路的伸展、能力的變動和有關產銷聯繫等方面的改變而變化。交通線的吸引範圍,按其面積大小具有一定的等級層次特點。研究吸引範圍並確定其界線,對交通網的布局規劃與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吸引範圍按其作用分為:現狀吸引範圍和遠景(設計)吸引範圍。前者為現有交通線或交通港站已形成的吸引範圍,可根據交通線和港站同地區的經濟聯繫,規劃港站地方運量,揭示現有的不合理運輸和有關交通線、生產單位布局上的缺陷,並提出相應的改進措施。後者即新建和改、擴建交通線或交通港站的未來吸引範圍,在劃定時除進行經濟地理勘察外,還需輔以經濟分析與計算。

按吸引範圍的運輸聯繫性質特點分為


①直接吸引範圍

是所有與該交通線路有直接運輸聯繫的經濟單位(廠、礦、場、市鎮、倉儲與中轉站等)共同組成的地域範圍。

②聯合吸引範圍

即與本交通線相連接的其他同級交通線的直接吸引範圍。

③間接(通過)吸引範圍

貨物運輸需經本交通線通過,但並不在本線各港站進行裝卸的其他同級交通線的直接吸引範圍。對水運來說,港口腹地分為直接腹地與聯合腹地兩類。前者指所需海運的貨物,只有經由該港輸出或輸入才是最經濟合理的地區範圍。後者指由於流向不一或貨種繁多,引起與其鄰近的同級港口腹地相互重疊的那部分,亦稱混合腹地或重疊腹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