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生態保護紅線
國家生態保護紅線
國家生態保護紅線即《國家生態保護紅線—生態功能基線劃定技術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是中國首個生態保護紅線劃定的綱領性技術指導文件。《指南》規定,2014年,中國要完成“國家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生態保護紅線是指在自然生態服務功能、環境質量安全、自然資源利用等方面,需要實行嚴格保護的空間邊界與管理限值,以維護國家和區域生態安全及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保障人民群眾健康。“生態保護紅線”是繼“18億畝耕地紅線”后,另一條被提到國家層面的“生命線”。
近年來,隨著工業化和城鎮化快速發展,中國資源環境形勢日益嚴峻。儘管中國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力度逐年加大,但總體而言,資源約束壓力持續增大,環境污染仍在加重,生態系統退化依然嚴重,生態問題更加複雜,資源環境與生態惡化趨勢尚未得到逆轉。已建各類保護區空間上存在交叉重疊,布局不夠合理,生態保護效率不高,生態環境缺乏整體性保護,且嚴格性不足,尚未形成保障國家與區域生態安全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空間格局。
圖為全國生態功能紅線4個試點省(自治區)分布圖。
2012年3月,環境保護部組織召開全國生態紅線劃定技術研討會,邀請國內知名專家和主要省份環保廳(局)管理者對生態紅線的概念、內涵、劃定技術與方法進行了深入研討和交流,並對全國生態紅線劃定工作進行了總體部署。
2012年4~10月,生態紅線技術組草擬了《全國生態紅線劃定技術指南》,初步制定生態紅線劃定技術方法,形成《全國生態紅線劃定技術指南(初稿)》。
2012年底,環境保護部召開生態紅線劃定試點啟動會,確定內蒙古、江西為紅線劃定試點,隨後,湖北和廣西也被列為紅線劃定試點。
2013年技術組全面開展了試點省(自治區)生態紅線劃定工作,提出了試點省(自治區)生態紅線劃分方案,並進一步完善了《指南》。
在劃定試點省(自治區)生態紅線過程中,技術組分別於2013年5~8月陸續開展了內蒙古、江西、廣西、湖北等省(自治區)生態紅線區域實地調查,充分聽取了地方政府各部門意見和建議,為《指南》的修改完善提供了有利的工作基礎條件。
2014年1月,環保部印發了《國家生態保護紅線—生態功能基線劃定技術指南(試行)》,成為中國首個生態保護紅線劃定的綱領性技術指導文件。2014年,中國要完成“國家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
國家提出劃定生態保護紅線的戰略決策,旨在構建和強化國家生態安全格局,遏制生態環境退化趨勢,力促人口資源環境相均衡、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相統一。劃定生態紅線實行永久保護,體現了中國科學規範生態保護空間管制並以強制性手段構建國家生態安全格局的政策導向和決心。
《指南》定位就是為國家生態功能紅線劃定提供技術支撐,其適用範圍是國家層面生態功能紅線劃定,核心目標是保障國家生態安全。
《指南》也為省級以下行政區的生態功能紅線劃定工作提供了參考依據。參照《指南》,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開展地方級紅線劃定,保障區域生態安全。
主要內容包括對生態功能紅線的定義、類型及特徵界定,生態功能紅線劃定的基本原則、技術流程、範圍、方法和成果要求等。
生態保護紅線的實質是生態環境安全的底線,目的是建立最為嚴格的生態保護制度,對生態功能保障、環境質量安全和自然資源利用等方面提出更高的監管要求,從而促進人口資源環境相均衡、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相統一。
生態功能保障基線包括禁止開發區生態紅線、重要生態功能區生態紅線和生態環境敏感區、脆弱區生態紅線。納入的區域,禁止進行工業化和城鎮化開發,從而有效保護中國珍稀、瀕危並具代表性的動植物物種及生態系統,維護中國重要生態系統的主導功能。
環境質量安全底線是保障人民群眾呼吸上新鮮的空氣、喝上乾淨的水、吃上放心的糧食、維護人類生存的基本環境質量需求的安全線,包括環境質量達標紅線、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紅線和環境風險管理紅線。
自然資源利用上線是促進資源能源節約,保障能源、水、土地等資源高效利用,不應突破的最高限值。
2014年,環保部將完成全國生態保護紅線劃定任務。《指南》的發布標誌著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進入全國整體推進階段。下一步,環保部將對《指南》開展全國範圍的技術培訓工作,以省級行政區為單位落實生態功能紅線劃定任務;建立適用於全國各地生態功能紅線邊界核定技術體系,使生態功能紅線落地。
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是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的需要。
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是不斷改善環境質量的關鍵舉措。
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有助於增強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能力。
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引導人口分布、經濟布局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促進各類資源集約節約利用,對於增強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生態支持能力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